《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1月11日
(1990年9月7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根据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3次修改)
维一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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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5662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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