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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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犬粪不清理……这些令人头疼的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今可能会被“随手拍”举报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

-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1版《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


第一章总则共14条,分别从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动物疫病分类、从业者义务、政府动物防疫职责和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新发展阶段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方向指引。


第二、三、四章集中阐述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共33条。重点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制度的设立,由动物防疫措施升级为防疫风险评估制度;②强制免疫制度的修改,今后国家层面只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不再制定下发年度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本条在原有无疫区建设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三项重要内容。


第五、六、七、八章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和兽医管理方面进行立法规定,共26条。重要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官方兽医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本法中官方兽医明确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只负责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新法官方兽医定义删除“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表述。②检疫程序中删除了原法中“实施现场检疫”的“现场”二字,并新增第三款规定饲养场和屠宰企业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九、十、十一、十二章从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监督主体、违反法律的责任以及定义术语进行了规定,共40条。监督主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调整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应地,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也均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调整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动物防疫法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涉农法律制度中带有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将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