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民航总局修订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部),增加了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1至6级)的要求,并正式生效。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关于飞行人员英语语言能力的要求,飞标司组织开发了民航飞行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系统
2006年11月30日民航总局修订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1部),增加了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1至6级)的要求,并正式生效。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关于飞行人员英语语言能力的要求,飞标司组织开发了民航飞行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