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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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是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诉讼应当遵守的诉讼规则。作为辩护人的刑事律师,也应当全面了解该规则。用好该规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与出庭的公诉人或者检察员进行对抗的重要的法律依据。
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构造来看,控辩双方是对立的,也就是检察官履行控诉职能。律师从事辩护职能,两者是对立的,但是,检察官在法律上不一定完全是辩护人的“敌人”。因为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在某种程度上,以及在某些诉讼阶段的检察官,也可以成为律师的“同盟军”。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其实是程序判官。在二审阶段,二审出庭的检察员不一定是支持一审公诉人的观点的,他有可能会对一审的判决或者一审的控诉观点提出纠正。此时,检察员就是与律师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同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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