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钢琴考级1—9级

12.7万
《新编钢琴考级教程》出版及使用: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新编钢琴考级教
程一至九级及演奏级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
行。该教程自即日起可与我院目前钢琴考级所使用
教程同时使用(不可混用).自2013年起,钢琴考
级只使用上述新编教程。

考生注意事项:
一、本考级教程共分为十级。一至三级由基本练
习、练习曲、复调乐曲和乐曲四类曲目组成:四至
九级则有“大型乐曲”和“中小型乐曲”替代了“乐
曲”。演奏级是考生通过九级考试之后的再提高级
别,曲目的安排有较高的难度,需要考生具备一定
的钢琴专业素质,能较为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的作
品。
二、考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选择适合
的级别和曲目,循序渐进地参加考级。避免不切实
际的报考高级别。
三、基本练习,应按照考试要求进行准备(参考
基本练习的范围要求)。练习曲、复调乐曲、乐
曲、大型乐曲和中小型乐曲各个类型的曲目,每个
类型可任选一首乐曲参加考试。以上考级内容不得
缺项。
四、考生应参考乐谱上标明的指法、速度、力
度、踏板和表情记号进行细致的准备。
五、考试时一律被谱演奏(中年以上考生可例
外)
六、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全部或部分曲
目,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
奏,不影响考生成绩。
七、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报名当次的考级简章
为准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考级流程:
一、基本练习:考试时评委可要求任选一个调进
行考核,弹奏时要求把该调的所有相关内容,包括
大小调及琶音一同弹下来。
二、选择曲目时,一至三级为:练习曲、复调乐
曲、乐曲三部分;四至九级用“大型乐曲”和“中小型
乐曲”代替了一至三级的“乐曲”为四部分;每个类型
可任选一首曲目参加考级。这就有别于老版教材一
级还要另选一首“乐曲”用来凑足四首曲目的形式。
也就是说,一至三级只要求三首曲目参加考级,四
至九级应为四首。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全
部或部分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意段落开
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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