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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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在普通人与法律人之间划上了一条无形的界限,有些法律书籍讨论的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不仅普通人无法读懂和理解,有时甚至连法律专业人士都觉得乏味、困惑和难以把握。姑且不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的多样性问题,仅就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而言,对法治的“入世”和普及而言恐怕不是一件好事情。文章和著作总是要让人读和读懂的,也应当是让人从中受到启迪或者教益的,忽悠人的故弄玄虚和毫无实际价值地咬文嚼字是应当坚决避免的。用相对简单的话语表达出一个深刻的问题不仅是一种良好的写作风格和研究境界,而且也是法律人对法律和法治进程的另一种解读和奉献!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和人治的传统,但并非没有自己的规则,只是某些规则与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和要求相悖而已。现代化的中国需要现代化的法治,但中国的法治却不可避免地会有中国的色彩,因为中国的文化、历史中所遭遇的问题是独特的甚至是唯一的,这也就是法治的原理和规则为什么必须中国化的原因。中国的法治也需要中国化的理论,需要在与本土文化的互动中生存和发展,深刻的法理也需要通俗化和大众化。中国的学术既需要进步,更需要“入世”。纯粹的学术研究和学术的普及各有其不同的功能和价值,由此而言,“易中天”“于丹”现象的火热其实也向中国的学界提出了学术“入世”的问题,其行为亦可理解为对学术“入世”路径的探索和奉献。因此,深入浅出并以“随风潜入夜”的方式切入生活的专业随笔自有其独到的市场和作用,其对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意义重大,也是一种法学学术的“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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