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之夜和朗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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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鉴于藏羚羊为附录I物种,中国政府严格禁止了一切贸易性出口藏羚羊及其产品的活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中国国务院随即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藏羚羊确定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