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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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与更新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0-11-11
【生效日期】2020-1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智力成果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首次颁布于1990年,并分别在2001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该法律旨在保护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作者单独享有的其他权利。

2020年修订版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涉及多方面的修改,以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和国际版权保护的趋势。《著作权法》不仅对作者的个人权利进行保护,还对文化产品的使用和传播设定了规范,确保了文化市场的秩序,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作者合法权益以及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它也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与大众社会生活和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关系最密切的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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