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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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先秦时期,属古滇国。
汉代,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属于益州郡邪龙县;汉永平十二年(69年),属永昌郡邪龙县。
蜀汉,建兴三年(225年)起,先后归云南郡、东河阳郡邪龙县。
唐朝,属于姚州都督府下的宋州。南诏国时期,属蒙舍诏的一部分,归于其十啖区的蒙舍啖辖属。
大理国时期,初属天水郡辖;大理国废除节度制后,将开南、威远、原蒙舍啖地设立蒙舍镇,南涧地归腊耐于蒙舍镇管领。
南宋,宝祜五年(1257年)起,属楚雄一路管辖。
元初,由大理总管府下的威楚府属欠舍千户所管领;元忽必烈至元十二年(1275年),南涧正式设置为县一级政区,命名为定边县,隶属镇南州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南涧地改设为乡,仍隶镇南州直领;元末,为扩张势力所把持。
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南涧地恢复为县一级政区,仍称名为定边县,由楚雄府直接管领;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定边战役”后,南涧地实际上是作为驻军屯垦的重地;明代中期,南涧公郎、碧溪地设为巡检司,由蒙化府辖;小中郑湾东由顺宁府辖。
清初,南涧属楚雄府定边县;清雍正七年(1729年),撤销定边县建制,原定边县东部由楚雄府领,其余之地归蒙化府辖。
民国元年(1912年),原蒙化直隶厅改称为蒙化府,南涧地仍为蒙化府辖;民国3年(1914年),原蒙化府改为蒙化县后,南涧地设分县,即南涧分县、浪沧分县;民国21年(1932年),分县撤销,统一划为四、五、轮培春六3个区的建制;民国29年(1940年),改为乡镇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61年,由蒙化县(后改称巍山县)直辖;1965年11月,南涧彝族自治县正式成立,隶属大理白族自治州领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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