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35):交付票据、背书和票据保证(总第95期)

2018-08-27 17:15:15必备法条磨耳朵03:25 8071
声音简介

票据法部分

 

一、交付票据

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完成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票据行为人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方成立。(2013年)

 

二、背书

1.被背书人名称是背书行为的绝对应记载事项。2017年)

2.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7年、2014年)

3.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017年)

4.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2017年、2015年、2012年)

 

三、票据保证

1.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2012年)

2.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但可以具有民法上的保证的效力。(2016年、2012年)

 

如何理解票据是无因证劵

题干不详,无法解答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已存在的当事人,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哪些?

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票据背后的本质是什么

发票,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税收控制形式。中国税收因纳税人数量多、规模小、税务机关组织能力及业务能力,无法做到实质征税,只好推出“以票控税”的办法。你只要交易,就一定要开具税务发票,而发票是你向税务局购买的,有记录在案,税务局会根据发票的金额按一定的方法来征税,保证税收不流失。这也是中国流转税大於所得税的原因所在。在香港,是没有发票的说法的,只有收据。因为税务局会认定纳税人会真实申报,参与覈算的单据都是真实的!

发票与票据

发票是你购买东西,卖家开给你的.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票据法关于背书转让的规定

法律主观: 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一、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二、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三、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3)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四、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委托收款背书)(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前面两种是从普通背书的形式考虑,后面两种是不能转让的特殊背书,如果直接划分,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如下:1、已经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已经被拒绝付款的的汇票3、后手取得的“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4、质权人取得的汇票5、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 法律客观: 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键银有哪些出票人或票据持有人明确限制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都不得转让。《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法定禁止背书的情稿逗宴形有以下三种。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指档示承兑而遭拒绝的汇票。汇票上的付款人只有在汇票承兑后,才是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如果付款人对汇票拒绝承兑的,就不具有汇票上债务人的地位,不承担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因此,收款人或持票人虽然在汇票成立时即已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因付款人拒绝承兑,该付款请求权也就无法确定,当然也就不能将这种付款请求权再背书转让。在付款人拒绝承兑的情况下,收款人或持票人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如果其将这种票据转让的,受让人取得该汇票时,也只能通过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取得票据金额。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是指对不需承兑的汇票或者已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即使对汇票已作承兑,负有于汇票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得到实现。如果持票人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票据法》便禁止将该种票据再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受让人有权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汇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是法律规定的由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期限。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至法定提示期间届满前行使付款请求权,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未在此期间内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票据法》便规定不允许将该种汇票再行转让,否则,受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背书人以背书将该种票据进行转让,应该承担汇票责任。

什么是票据?票据具有哪些特征?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是什么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段搜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涵盖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出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信卜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现代票据制度,形成于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达之后。在我国,票滑燃穗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古代的银票相当于现在的什么票据

现金支票啊,全国通用

票据和结算凭证有什么区别?

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他凭证。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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