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 第55集 命题论(二十七)

2019-08-26 17:05:15纪保超的分享22:13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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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要遵守哪些逻辑规律?

一辩稿是主体,看你打几辩,立住自方观点就可以,不要跑到对方观点去了

辩论要遵守哪些逻辑规律

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和判断必须是同一的,也就是“A是A,A=A”。比如说:1+1=2,他们在表示实际意义的时候是同一个或同一种对象,不能是前一个“1”表示苹果,后一个“1”是梨,“2”是桔子,一个苹果“加”一个“梨”是两个桔子,这明显是不合逻辑的。不矛盾律是指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做出两种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也就是“A不是非A,A不能即是B又不是B”。比如我不能不能说“a即是正数又是非正数”、“我们住的房子其实不是房子”。排中律是说这个命题是真和这个命题是假必居其一,也就是“A是B或者不是B”。比如说“这个矛是最锋利的,可刺穿任何盾,这个盾最坚固,任何矛都刺不破”就不符合排中律。同一律是要求我们在陈述过程中不能偷换概念,不矛盾律是要求不能有“公婆说法矛盾时,还坚持相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思想,排中律是说当我们可以否定一件事的时候就要承认这件事是错的。充足理由律是指:“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实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对此不作解释

普通逻辑:逻辑的基本规律?

我觉得基本规律要认真的遵守还是比较好,比较不错的。

三段论逻辑推理!

1 我国的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清华大学是我国的大学;   所以?? 答案:人民教师,都是 应该受到尊重的 2   我不是运动员;   所以,我不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这个推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这个推理从逻辑上说错在哪里呢?主要错在“需要努力锻炼身体”这个大项在大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即“运动员”只是“需要努力锻炼身体”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其全部),而在结论中却周延了(成了否定命题的谓项)。这就是说,它的结论所断定的对象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对象范围,因而在这一推理中,结论就不是由其前提所能推出的。其前提的真也就不能保证结论的真。这种错误逻辑上称为“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如果小项扩大则称“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否定命题

论证逻辑哪个老师好

赵鑫全的《逻辑精点》的论证逻辑是所有老师里面讲得算比较清楚的,但是没有什么逻辑基础看起来会很费劲。 老吕的《老吕逻辑要点精编》,形式逻辑讲得比鑫全好,但是论证逻辑讲得不清楚,看了书还是不会做题或者是按照他给的方法做的题不正确。 刘燕的《燕子逻辑》,形式逻辑和论羡族证逻辑将得都挺不错的,风格逗比,学起来轻松。 饶思中的论证逻辑讲得不错。 逻辑还有胡海滨的《海滨逻辑》海滨逻辑有公式部分学起来很容易上手,用的是高中学过的概念或者大白话,第一次接触就能够理解,不会头晕。 逻辑各家老师讲课风格都有所不同,差不多是各有专长吧闹派弊。 想要结合各家所长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知识体系的划分学习方法都有所不同,不停的换老液族师自己容易变晕。 所以逻辑建议只跟一个老师就OK了。

形式逻辑和论证逻辑有什么区别

论证逻辑包括了形式论证和非形式论证。形式论证主要和形式逻辑有关,非形式论证则和非形式逻辑有关。

逻辑的基本规律有几个

关于逻辑规律 陈振权 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A=A)、矛盾律(A∧¬A=0)、排中律(A∨¬A=1)等并不是真正的逻辑规律,而只是一些基本的逻辑命题运算式,充其量只能够被称为“命题规律”。 真正的逻辑规律是:个体全连合,种类全界分。即各个体内连合无遗而且各种类间界分全清。 因为必须在所有命题及其中的全部个体概念都“连合无遗”且全部种类概念都“界分全清”的前提之下,任意两条命题之间的同一、矛盾、排中等关系才有可能被定义。例如,一个学生要从学校回到家中,就必须先连合和界分清楚道路本身、道路中的车辆和路人等等一切障碍物、道路两旁的全部人造物和自然物背景等等一切物件,才可能回到与其记忆同一的、与其他记忆无矛盾的、排除了非家的那个家。倘若个体连合不全或种类界分不清,会有什么后果呢? 其实人做任何事情,甚至宇宙中发生的一切事件,其逻辑过程都是与上例雷同的。由此可见,(连/界)、(合/分)这两个范畴是最初始的逻辑概念。《形神逻辑》就是以这两个范畴为初始范畴概念而推导出来的。

逻辑法的 矛盾律 排中律 同一律

1.同一律及其逻辑要求  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正确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自身同一。  同一律有三条逻辑要求。  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必须保持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例如:  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我是人。  --------------------------------------  因此,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中的“人”不是同一概念。第一个“人”是集合概念,第二个“人”是非集合概念,因此,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论题必须保持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第三,同一思维过程中,保持语境自身的同一。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称为“混淆或偷换语境”。  在日常思维中,任何思想断定都有特定的具体背景,这种特定背景,称为“语境”,也叫作“上下文”。对任何思想作评价,特别是批评,必须严格基于该思想原有的语境,保持该语境的同一,不得随意改变。  2.互相矛盾和互相反对  两个命题互相矛盾,是指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两个命题互相反对,是指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如 “小张是湖南人” 和 “小张不是湖南人” 这两个命题是互相矛盾的,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一假;而 “小张是湖南人” 和 “小张是江西人” 这两个命题是互相反对的,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常用的互相矛盾命题有:  “所有S是P”与“有些S不是P”  “所有S不是P”与“有些S是P”  “s是P”与“s不是P”  “p并且q”与“非p或者非q”  “p或者q”与“非p并且非q”  “如果p则q”与“p并且非q”  “只有p才q”与“非p并且q”  “必然p”与“可能非p”  “必然非p”与“可能p”  常用的互相反对命题有:  “所有S是P”与“所有S不是P”  “必然p”与“不可能(必然非)p”  3.不矛盾律及其逻辑要求  不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同时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不矛盾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通常称为“自相矛盾”。事实上,违反不矛盾律的错误,包括“自相矛盾”和“自相反对”,但在日常语言中,通常把“自相反对”(即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都加肯定)也称作“自相矛盾”。  有时两个或若干个命题之间,并不明显是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但如果对它们同时断定,就会推出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结论。如果这样,这种断定也违反了不矛盾律。  例如,“自相矛盾”一词就出于这样一个中国古代的寓言故事:楚国有个卖矛和盾的人,他作了两个断定:  第一,我的矛能刺穿天下所有的盾;  第二,我的盾天下所有的矛都刺不穿。  有人问:用你的矛来刺你的盾,会怎样呢?  这里,从这个楚人所作的两个断定中,可同时推出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  第一,我的矛能刺穿我的盾(因为我的矛能刺穿天下所有的盾);  第二,我的矛不能刺穿我的盾(因为我的盾天下所有的矛都刺不穿)。  因此,违反不矛盾律。  4.排中律及其逻辑要求  排中律的内容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否定,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  违反这一要求的逻辑错误,通常称为“两不可”,即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都否定。  《墨经》说:“不可两不可”,如“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不可两不可也”。  再如:“说世上有鬼,这是迷信,我不同意;但要就此断定世上无鬼,这我也不同意,因为有些现象还真不好解释。”这段议论就是“两不可”,对“世上有鬼”和“世上无鬼”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同时都加否定,违反排中律。  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同时都否定,不违反排中律。例如:“我不认为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我也不认为所有的人都不是自私的”,这段议论不违反排中律,因为它所否定的两个命题是同一素材的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它们之间是互相反对关系。  有一种“特殊问语”。例如,某宿舍失窃,保安人员问其中的一位住宿者:“你以后是否再偷东西了?”,对特殊问语的回答,不能简单套用排中律。表面上看,“我以后不再偷东西”和“我以后再继续偷东西”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由排中律,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但肯定其中任何一个命题对于被提问者来说都是不恰当的,如果他事实上没有偷过东西的话。“特殊问语”事实上预设了一个对被提问者不利的前提,如在上例中预设被提问者偷过东西。因此,对特殊问语的恰当回答,是针对问题的预设,而不是针对问题自身。  对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 ,也不能同时否定。同时肯定违反不矛盾律;同时否定违反排中律。  对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时肯定,可以同时否定。同时肯定违反不矛盾律;同时否定不违反排中律。

逻辑学三大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我补充一下“充足理由律”。 简单的说,它指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几位重要的哲学家对此都有阐述: 莱布尼茨,“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康德认为﹐矛盾律与充足理由律都是真理的逻辑标准或形式标准。在他看来﹐矛盾律是反面的标准﹐因为遵守矛盾律的思想不一定真﹐而违反矛盾律的思想不可能真﹔充足理由律则是正面的标准﹐因为遵守充足理由律的思想一定是有根据的﹐是从一些原则得出而且不会导致假的结论的思想。 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可以分解为四种形式: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因果律)、认识的充足理由律(逻辑推论)、存在的充足理由律(数学证明)和行动的充足理由律(动机律)。

时空穿梭的逻辑悖论

按照常规思考,如果一个时间段成功建造了可以穿梭时光的机器,那么会有人到前面的时代制作同样的机器继续回到过去,于此同时带到之前时代的还有那个时代的科技。那么每个时代都应该有时光机存在,包括现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可以建设时光机器是不可行的。 光的最小构成也是三维结构,以速度的方式永远无法超越时间,因为速度存在于时间内,没有0时间的速度,也没有负时间的速度,就如霍金所说第4维时间,目前包容了前3维是同时存在的。但时间实际上是停滞或者无限大速度的要想旅行只有在思维感知上了,通过外界所有量的运行经验方向,计算下一个时间点所达到的。例如,当你抛出一块石头,你可以看到运行轨迹,再迅速的计算出落下后运动轨迹~直到它停下,这是一切有感知物体特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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