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客观题-精讲卷(刑诉法)专题16:第二审程序(1)

2020-04-21 14:30:18方圆众合教育77:29 1080
声音简介

适合考生:所有考生

适合阶段:强化阶段

目标效果:全面系统梳理学科知识点,掌握重点难点,储备应试技能。

课程内容:以《众合专题讲座精讲卷》系列为教材,传承18年的经典教材,秉承专题化教学理念。一线名师集多年授课经验,搭建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以剖析法学理论、例题讲解、法条引用融为一体的内容体系,通过专题方式精讲知识点,帮助考生掌握知识点背后的法律思维和法学基本原理,为应对法考高度蓄能,达到对知识点熟悉和灵活运用的目的。

授课教师:左宁


16位程序和32位程序有什么区别

数据类型长度有区别

庭审程序流程

以民事诉讼为例,一般来说庭审的流程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其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较为重要。法庭调查的流程为:当事人陈述(先原告后被告)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法庭辩论的内容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等发言,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开庭审理的程序

法律分析: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4、宣布庭审名单;5、告知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要求回避;6、司法调查;7、质证;8、司法复审阶段;9、在司法辩论阶段;10、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基本的审计程序有哪些?

询问、观察、检查、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函证、分析性程序

审计程序内容

  审计程序,是指为完成审计工作所需详细步骤的审计程序,亦指出在审计底稿中证据的位置。审计程序对审计人员而言,就好像地图对旅行者,没有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可能查核方向错误或没有使用最快最好的查核方法,以致浪费时间和成本。

法庭上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三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0年刑诉向高甲的先修课程开始了吗?

2020年向高甲老师没有先修课程,直接是从强化阶段开始,但20年刑诉变化很多,年后刑诉课程才会开始

C++黑客程序盗学校试卷

关注一下,你也是个人才,这么小就学了三年了。佩服佩服~~在下才学了半年,比起你来,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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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香 磕头 ·················

以下诉讼的庭审过程是怎样的?

详细的庭审过程是这样的: 1、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及相关权利义务。 2、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是由原告宣读起诉状,然后是被告答辩。 接下来,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在举证质证之后,法官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问,了解相关情况;法官还可以允许原、被告相互发问。 3、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就是法庭辩论。辩论是由原告先发言,被告后发言,辩论一般有二轮。 4、法庭辩论完结之后,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5、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法庭还可以组织调解。 庭审活动完结后,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 如果认为自己观点在庭审过程中没有记录清楚的,还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即对案件的看法。 还有不明之处,可以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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