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律师解读一盔一带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20-06-07 13:48:53曹强CaoQiang55:16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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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交友心理案例和分析

马加爵,从小心理教育缺失,导致再大学中连杀数人。

律师事务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12日晚,叶某骑摩托车撞上了刘某,刘某不幸死亡。刘某除妻子吴某外û有其他亲属,但吴某此时已怀孕6个月。叶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刘某之妻吴某要求叶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015****、抚养费1757****元、交通费2000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 30000元。叶某对于其他赔偿û有异议,但对刘某之妻怀里的胎儿要求赔偿抚养费提出异议。刘某之妻与叶某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遂将叶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原文作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为:   第一,由于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δ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   第二,在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有就有网民就关于遗腹子扶养费或者包括胎儿的扶养费问题。建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中δ成年人应当明确包括胎儿,但考虑到人身损害赔偿与继承法律关系的不同,û有在条文中规定胎儿的扶养费的内容。同时也可理解为既然有人提出了关于遗腹子扶养费或者包括胎儿的扶养费问题,为何不加入此内容,也就是排除了胎儿在被扶养人之内的规定。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本案中,吴某的胎儿在刘某生前还不是必要的扶养人。   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但理由有所补充。胎儿的成长需要其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我国法律对此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其δ成年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胎儿早晚会出生,生后即享有这种权利,除非胎儿死产。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这项规定,胎儿当然不享有权利能力,但胎儿还是会出生的,胎儿应认定为δ来的民事法律主体,且胎儿是自然人的一个必经阶段,如果胎儿在δ出生前,其父母受到人身伤害以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导致其抚养权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出生后不能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那ô这就Υ背了《民法通则》中的“显失公平”原则。而我国《法继承》第28条也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都说明,胎儿也具有债权人的资格。现今有的国家承认胎儿有完全权利能力并全面保护,例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规定,“胎儿只要其出生时生存,出生前即具有完全权利能力。”   当然,原文作者的分析也不无道理。但个人认为,在胎儿阶段,还不是一个具有主体资格的胎儿,即不是必然存在的债权人。那可以采取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的办法,将该笔可能的债务标的交给提存机关已达到消灭债务的目的。若胎儿是活体则支付给他,若死产则退还被执行人。   [案情结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胎儿应获得抚养费的赔偿,并将该笔抚养费用执行到λ后在指定账户进行保存,待胎儿出生后,再视情况确定是交付给孩子的监护人,还是返还给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青少年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月25日,在航月路上,一辆行驶的摩托车在转弯时,与路沿相刮后冲上了路边的电线杆,摩托车上的2名人员当场死亡。这2名死者均是某高中附中的学生,年纪都只有15岁。   案例二:3月17日晚10时20分左右,在柳州市旧机场开发区的航四路与航生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剧,一辆从航四路往门头路方向行驶的大货车,与一辆从航生路往南环路方向行驶的摩托车在路口中央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当场身亡。死者也都是学生,两人年仅17岁,开的摩托车是一辆套牌的大排量摩托。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8岁的小学生曹某与小伙伴们结伴上学,下了电车从车前绕过,高喊着“冲刺流星”向校门冲去时,一辆载着12吨石子的大货车将曹某撞倒并碾于轮下。这一沉痛的案例发生的原因是孩子没有按路线通行,司机在视觉盲区造成的事故

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6月7日1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1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3日死亡。 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中学生交通事故案例,不要太长

2005年5月14日15时20分,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沿陵沁线由西向东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原广会驾驶的晋E45335号少林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晋波、杨李艳、田敏三人受伤住院。2005年5月21日,寺头学校学生张泽坤(男,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后带本校学生马刘伟(男,15岁)在马寨村路段与一辆桑塔纳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泽坤、马刘伟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2006年8月6日,芹池中学学生张旭煇(男、15岁)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隆鑫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张凯华(男、10岁)从贾寨村到芹池镇北宜村,途中超车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所载钢筋束相挂撞,造成摩托车上二人受伤,张凯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关于中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案例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己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己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1 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 3日死亡。 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中学生交通事故案例,不要太长

2005年5月14日15时20分,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沿陵沁线由西向东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原广会驾驶的晋E45335号少林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晋波、杨李艳、田敏三人受伤住院。 2005年5月21日,寺头学校学生张泽坤(男,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后带本校学生马刘伟(男,15岁)在马寨村路段与一辆桑塔纳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泽坤、马刘伟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 2006年8月6日,芹池中学学生张旭煇(男、15岁)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隆鑫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张凯华(男、10岁)从贾寨村到芹池镇北宜村,途中超车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所载钢筋束相挂撞,造成摩托车上二人受伤,张凯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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