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带读17

2017-05-18 13:54:55方圆众合教育17:44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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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7岁上高三现在不想上学也不愿意回家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说明孩子长大了 17岁是人青春反抗期,她开始有自己的主见了,家长应该高兴,我同事也有这种情况,介绍点个人经验,共同探讨。 我认为家长应该和孩子交朋友,不能总去命令,想办法给孩子讲清楚道理,她能听懂,知道不能按照自己的做,佩服大人,自然就听从大人的话了。可以分析一下哪些话她听,哪些不听,为什么,在很小的无所谓对错的事上听她几次,给她成就感。 如果还不行,1.可以让她吃点小亏,让她明白不能听她的,她还小,很多事情不知道,得听大人的;2.或者讲完道理后让她关上门一个人去想想,想明白了再出来;3.把话反着说,自然就按照大人的意思办了。4.大问题一定要坚决,当时的态度可以严厉,让她绝对服从,道理可以以后讲,家长的严厉态度对孩子还是有威慑力的(软硬兼施)。有些有效,但每个孩子的个性不同,不一定都适用。 你认为她不听话的标准是什么? 她这个年龄正是一点一点向大人的标准靠近的时期,只要做的不是很过分,就不要太干涉了,多给她讲故事,讲道理(别空说,根据生活中的事)让她一点一点去接受,不是很好吗,对于上学和放学的问题,找找原因的根本是什么,再对孩子的不听话下结论。

恐龙第17关困难平民怎么过?

前进时你看到有3条藤蔓,拉这藤蔓跳过去,当恐龙向你奔来时,你下滑从它们胯下滑过去,然后你面前出现巨龙时,把你旁边的巨树砍倒,然后对着巨龙的眼睛,发一个招,接着你沿着大树向前走去就好了

民诉法谁讲的比较好

推荐郭翔,思路清晰没有废话,讲义也特别好

民办教师真正的诉求是什么呢?

原民办教师是我国经济困难、师资力量严重缺乏的条件下形成的一支中小学教师队伍,他们撑起了农村教育的一片蓝天,为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对于原民办教师身份的界定,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是很清楚明了的。如教人【1992】41号文件《与进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7年的国办发【1997】32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这不仅肯定了民办教师的身份,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组成,同时也肯定了广大民办教师对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中做出的重大贡献。 在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上,国家全面贯彻实施了“关、转、招、辞、退”的方针,一部分民办教师通过招和转解决了待遇问题,但是,有一部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在待遇问题上始终没有更好地解决,虽然目前不少省份针对辞退的民办教师实行了教龄补贴的政策,除了广东省补助标准比较高以外,其余省份一般都是一年教龄大约补贴几元、十几元、多的在二十几元不等,说实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这一点教龄补助已经不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民办教师希望提高教龄补助,改善生活待遇,应该说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正当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正确的看待。 对于民办教师关于提高教龄补助标准的诉求,应该给予正确看待。一方面,他们确实为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事业做出来了贡献,这是理性给予的,这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他们要求提高教龄补助标准的诉求,也是对他们付出和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因为一个人做出来了贡献,只有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才能真正符合人生价值的两个方面,即贡献和索取,一个方面缺失了都无法体现出人生价值的全部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看出,民办教师关于提高教龄补助标准,改善生活状况的要求,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也体现着人生价值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应该给予正确看待。 大家好,我是浩墨香教育,你同意我的分析吗?欢迎大家关注和发表您的看法。 原民办代课教师圈子,是我们原民办代课教师交流的平台,欢迎大家来这里,分享我们曾经的故事和交流我们共同的心愿!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民诉老师谁讲得好

刑诉,个人认为左宁讲的不错 民诉,是戴鹏 商经肯定是鄢梦萱,这个是没有争议的

民诉哪个老师讲的比较好

民诉个人感觉法教网的杨秀清老师非常不错。 个人感觉法教网的杨秀清老师非常不错,当然史飚老师和徐继军老师也是非常好的。建议听杨老师的基础班、徐老师的法条班、史飚老师的冲刺班。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赔偿分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民事赔偿以补偿性赔偿为主,即被侵害人的财产损失的计算应该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应该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在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上,修隐陪订后的这一规定将受损害的经营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数额的确定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修改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 防止侵权人以抵扣成本等方式否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利润,从而达到逃避赔偿的非法目的。这一修改也有利于确定确切的赔偿数额,落实受侵害的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权利。 总体而言,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以保证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合理规槐缺制,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受到全面、可落实的保护,为经营者通过民事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保灶明蠢驾护航。

刑诉和民诉听哪些老师的

从有个论坛看 有人说郭翔杨秀清和真要比的话,郭翔是从天上来到人间的,杨秀清是从天上人间来的。 但是 很多人都是在这两个人直接犹豫说杨的法条很强大 建议先听郭翔 附带杨转来给你看看 参考下吧 查看原帖>>

请问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有区别吗?谢谢!

一个纲、一个目。

简要讲诉2个少数民族的传说故事或神话。从故事中你了解到了这个民族的哪些特点

彝族,过去是奉以祖先崇拜为主的多神崇拜,该族的巫师叫毕摩,因为他们在保存和传播宗教及民族文化方面曾发挥重要作用,因而被神化了。该族的神话传说中,提到远古时天地有过三次大的变化:第一次因天上有六个月亮,七个太阳,天官派毕摩下凡,用马桑枝与铁茎草扫除了宇宙的孽障。第二次是风暴肆虐,也是毕摩下凡拯救了人间。第三次洪水泛滥,天官派了三个毕摩携带经书下凡。他们各骑黄牛一头,经书便拴在牛角上。经过汪洋大水时,经书被浸湿了。经书放在青树叶上晒,被沾破了一半,所以彝文经书不全了。

谁呢不告诉我民间故事和民间歌谣!急!急!

一、媒神之祖 女娲是被中国民间广泛而长久崇拜的一位女性神,她被看成是创世神和始祖神。传说女娲能化生万物,她的最伟大的业绩一是炼石补天,二是抟土造人。 女娲在造人之前,于正月初一造出鸡,初二造出狗,初三造羊,初四造猪,初五造牛,初六造马。到了初七,开始以黄土和水造人。考虑到人要代代相继,善衍不绝,于是创建了婚姻制度,促使男子与女子结合以生儿育女,于是女娲就成了第一个媒人,被后世尊奉为媒神,又称“高禖”,这在本书第二章已述及。人们祭祀这位婚姻之神典礼十分隆重,修了女娲娘娘庙或高禖庙,用太牢(猪、牛、羊三牲齐备)这一最高礼节来祭祀她。这些庙至今在山东洛宁、山西河津、江西雩都等地区还有保留。女娲之神的出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中婚姻以妇女为中心,女族长掌握着全族的婚姻大事。 歌谣:尾巴狗,尾巴狗,尾的老爹走。老爹现在去解手,你小心掉克茅斯收。老爹吃麻花,你吃老爹的脚丫巴。 翠湖湖边捞菱角,捞着菱角洗洗脚。一洗洗进洗马河,告诉老爹挨一坨。 我奶奶,编菱角,稻草拐拐么卖不脱。再编草鞋配一双,正好合了我呢脚。 斗虫虫,虫虫飞,咬手手,鸡飞飞。飞到后院下个蛋,拿给妈妈做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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