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90 第3辑24&25——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2021-03-31 11:31:51IPR靳恺凯09:31 159
声音简介

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申请再审人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5号


各位早上好!

今天分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三辑中的2425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24是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审判规则25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与标准。


在申请再审人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食品公司)、山东山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孚集团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孚日水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9)民申字第1065(以下简称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基于商业机会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当竞争对手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时,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山东食品公司成立于19821026,其前身自1979年起即从事海带对日出口业务。我国对日出口海带受到配额的限制,该配额是日本国政府设定的我国对日出口海带产品的被动配额。获得该配额的国内企业可以就相关区域产特定数量海带对日出口,获得该配额就获得了对日出口海带的商业机会。根据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与日本北海道渔联签订的协议,日方委托中粮公司对海带配额、质量、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日方认可该公司是其在华海带贸易的唯一窗口。对日出口海带的配额由日本北海道渔联主导,通过中粮公司作为日方在华海带贸易的唯一窗口来选择有关企业进行分配。山东食品公司长期以来从中粮公司获得威海地区产海带对日出口配额。马达庆于1986年进入山东食品公司工作,1988年开始从事海带加工和出口工作,2000年进入山孚集团公司的前身山东山孚得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山东食品公司曾是山孚集团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山孚集团公司是山孚日水公司的出资人之一。200514日起,马达庆与山孚日水公司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14日至20061231日。合同期限届满,马达庆未与山孚日水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2006922,圣克达诚公司成立,其法定代表人为陈庆荣,公司监事为颜素贞。其中,陈庆荣系马达庆的外甥,颜素贞为马达庆的配偶。马达庆在圣克达诚公司任职。马达庆离开山孚日水公司后,日方对山东食品公司是否能保持对日出口海带的品质稳定和数量表示疑虑。2007110,中粮公司要求山东食品公司和圣克达诚公司报送海带出口工作计划,后又分别拜访该两公司,就计划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询问和调查。2007214,中粮公司决定将2007年威海海带出口日本业务交由圣克达诚公司执行,山东食品公司因此丧失了威海海带对日出口配额。山东食品公司、山孚集团公司、山孚日水公司遂以圣克达诚公司和马达庆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利用三原告的收购出口渠道经营海带业务并赔偿损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两被告的行为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制;山东食品公司凭借其经营优势和良好信用长期稳定获得对日海带出口配额这一商业机会,应受保护;马达庆在履行单位交办工作过程中得到日本北海道渔联认可,由此形成的竞争优势应属原所在单位而非个人,马达庆滥用日本客户对自己基于履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信赖,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圣克达诚公司明知马达庆违背商业道德仍允许其如此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马达庆和圣克达诚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和连带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不服一审判决,共同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马达庆在离开山东食品公司后,以正当的方式,帮助圣克达诚公司获取了贸易机会,不违反诚实信用等原则,其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配额的分配是中粮集团、日本北海道渔联综合双方能力确定的结果,圣克达诚公司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山东食品公司等的诉讼请求。山东食品公司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1018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对于审判规则24:商业机会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对日出口海带配额长期以来只分配给国内有限的几个企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可预期性。对于长期稳定获得该配额的企业如本案中的山东食品公司而言,获得对日出口海带配额是一种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可以成为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对于审判规则25: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凡是法律已经通过特别规定作出穷尽性保护的行为方式,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规定予以管制;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作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法则,二者各有侧重,互为平衡。虽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但同时应当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以避免不适当干预而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凡是法律已经通过特别规定作出穷尽性保护的行为方式,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规定予以管制。因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诚实信用原则更多的是以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经济人追名逐利符合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但不一定合于个人品德的高尚标准;企业勤于慈善和公益合于社会公德,但怠于公益事业也并不违反商业道德。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需要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具体确定,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都可能成为考虑因素。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大家在评论区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谢谢大家,明天见!

商业竞争

如果这样的话 那么对方的目标是 快速占领市场 以低价打入市场 面对这样的竞争 除了自己开发更优越的产品外 还有就是 直接开打价格战 不知道楼主 是哪类产品 主要涉及领域 范围 第一 楼主要 压制 对方的扩张 这类 只能追打 价格 还有就是 分析下对手的能力 资金 如果 你的资金能力要比对方优越 那么 你可以直接进行压制对方 以投入多少 跟对方打价格战 注意 这样一来 你的利润是急剧下降 最好控制好成本 对 内部进行优化 进行节约 利用 顾客最不关心 的地方降低成本

求现代商业竞争故事电影

神偷谍影讲的商业间谍

关于商界的竞争与合作的故事

一则竞争的故事是关于石油大王哈默的。有一年世界原油价格大涨,哈默的对手对东欧国家的石油输出量都略有增加,惟独哈默石油输出量明显减少,这让许多人非常不解。黑人记者杰西克·库思千方百计找到了哈默,就这个问题请教他。哈默说了一段让他终生难忘的话:“关照别人就是关照自己。那些总想在竞争中出人头地的人如果知道,关照别人需要的只是一点点的理解和大度,却能赢来意想不到的收获,那他一定会后悔不迭。关照是一种最有力量的方式,也是一条最好的路。”

WOW里没有竞争者和保卫者战袍,能不能凑到25件战袍?

没有这个2个话 国F除非你你买卡片战袍 不然无法达成 只有等WLK了………… 可是这个悲剧的CWLK%

在竞争中不知道谁能获胜的成语?

【奔竞之士】:奔竞:奔走竞争,形容一味追名逐利的人。   【并驱争先】:指竞争高下。   【互争雄长】:相互之间展开竞争或斗争,以取得优胜或领导地位。   【千帆竞发】:竞:竞争。数不尽的船只竞相出发。形容事物蓬勃向上,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   【四郊多垒】:垒:营垒。敌军四面逼近,形势危急。也比喻竞争的对手多。   【物竞天择】:物竞:生物的生存竞争;天择:自然选择。生物相互竞争,能适应者生存下来。原指生物进化的一般规律,后也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   【炫奇争胜】:炫:夸耀。夸耀新奇,竞争胜负。   【优存劣败】:指生物在生存竞争中适应力强的保存下来,适应力差的被淘汰。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一个基本论点。   【优胜劣败】:指生物在生存竞争中适应力强的保存下来,适应力差的被淘汰。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一个基本论点。   【优胜劣汰】:优:优良;汰:淘汰。指生物在生存竞争中适应力强的保存下来,适应力差的被淘汰。   【与世无竞】:世:世人,周围的人。不跟社会上的人竞争。这是一种消极的回避矛盾的处世态度。   【与日月争光】:争:竞争。与太阳、月亮比光辉。常用以称赞人的精神、功业伟大。   【争光日月】:争:竞争。与太阳、月亮比光辉。常用以称赞人的精神、功业伟大。

商业竞争

如果这样的话 那么对方的目标是 快速占领市场 以低价打入市场 面对这样的竞争 除了自己开发更优越的产品外 还有就是 直接开打价格战 不知道楼主 是哪类产品 主要涉及领域 范围 第一 楼主要 压制 对方的扩张 这类 只能追打 价格 还有就是 分析下对手的能力 资金 如果 你的资金能力要比对方优越 那么 你可以直接进行压制对方 以投入多少 跟对方打价格战 注意 这样一来 你的利润是急剧下降 最好控制好成本 对 内部进行优化 进行节约 利用 顾客最不关心 的地方降低成本

商业竞争

这样的事实在是太多了。挤走是不可能的。最主要是不要看人家生意怎么样,先把自己店的味道、服务管理好,这样才是最主要的,要是一心想把他挤走,就算走了,还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你能每家店都让他们关门吗?在说饭店多,连在一起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我也是做餐饮的,生意也很火,一样的是也发生在我身上,我也同样想过这样的问题,但我的解决方法就是搞好自己的店。因为我没先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很多模仿我的牌子,这是没办法的。现在我店的生意在我们这还是最好的,这就是抓质量,抓服务的最好回报。我就当他们给我宣传了。反正他们也说是我的分店。)

商业的竞争对手定义是什麽?

狭义上的是同行业的。

一本小说,男主角穿越成恶魔,后来成为一个少女的管家。男主角以要少女的心脏为条件,保护少女的一生。

还记得主角名字吗

如何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25

如何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 经常看到妈妈们讨论这样的话题,如何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大家都说我们处在一个竞争的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着竞争,要尽早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让孩子们了解竞争的残酷性,让孩子勇敢地积极参与竞争,才能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占一席之地。妈妈们说,从上幼儿园起,到学校,以至走上社会,孩子们哪里不面临着竞争?我们只有从孩子还没有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灌输给他/她竞争的意识,他才能在社会交往的发展过程中不受人欺负,步步领先。 其实,正因为这个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才不用教导给孩子如何“竞争”。即使在动物世界中,同种动物间也存在着竞争的关系,动物天生也会懂得如何参与从觅食到求偶的各种竞争,同时自如地选择在某种情境下与同类甚至异类竞争或者合作。人生来也存在着竞争意识,可以在良性竞争的游戏规则中,积极参与,自由选择,这才是积极的、有质量的人生。人为地向孩子强调竞争意识,反而会起到破坏作用。 看到过这样的一个例子:亲子园里,一个小朋友看上了另一个小朋友玩了一会儿、刚刚放在手边的一件玩具,上来就拿,哪知另一个小朋友没有放弃,而是动手打了他一下,他没有还手,愣了一下后立即放弃了这个玩具,自己去寻找了另外一件。 其实事已此,应该算在自然状态上比较圆满地结束了,家长也无需在这个时候介入事件借机教育孩子如何遵守规范。但可以理解的是,被打了一下的那个小朋友的家长,看到孩子没有打回去而是掉头就走,心里不太舒服,虽然孩子没有在意,而是换了一件玩具高兴地玩起来。 家长很委屈,觉得既然那个小朋友已经把玩具放下了,我的孩子过来为什么不能玩?更难过和担忧的,是自己的孩子这么小就连抢个玩具都不敢,以后如何面对社会的竞争?交流中其他的各位妈妈也纷纷发言,其中占主流的声音是:走上前去,教孩子打回去。我们不欺负人,也不能让别人欺负了!要灌输给孩子竞争意识,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其实,这样的一个小故事,和欺负不欺负没有多大的关系。那个孩子虽然玩了半天这个玩具刚刚放在手边,但不一定意味着他要放弃这个玩具了,也许只是哪里痒痒了要用小手抠抠,这个时候另一个小朋友上前拿玩具,他当然要“捍卫”了。话又说回来,孩子们很好地自己解决了一次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学到了交往的规则。如果家长硬要走上前去协助,也只是教给他们一些交往的技巧,如尽量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等。但家长如果教给第二个孩子走上前打回去,那是教给孩子竞争吗?这只能教给孩子一种概念,暴力强势。如果双方家长出于同一个“不受欺负,参与竞争”的观念,一个教孩子上前打回去,另一个教孩子再还手,两个孩子最后为了一个玩具,一定要打出个结果,胜利的,是更暴力的那一个。这是家长想要的竞争教育吗? 在家长们谈论“不受欺负,要培养竞争意识”的时候,其实已经暴露出了家长自己的竞争意识问题。如果跳出我们个人的生活圈子,从宏观的角度看问题,那些竞争力强的社会人士,倒不大谈论竞争意识话题,积极谈论竞争的,往往是在竞争中备受压力的人们,很多家长因为自己在社会竞争中感到了巨大的压力,甚至感觉到自己处于劣势,才不自觉地把这种压力转移给了孩子,对这种普遍存在的竞争异常敏感,刻意培养孩子“好强”、“争第一”、“做人上人”的观念。其实,我们身边的那些成功的例子,其成功的原因不是因为当事人空有强烈的竞争意识,而是因为他们有强大的竞争能力,是他们自身的高素质,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所以家长与其强调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不如注意培养孩子的竞争能力。 而在竞争这个问题上,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过多地强调孩子的竞争意识,不会增强、反而会降低孩子的竞争能力,甚至会让孩子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显而易见,过多地渲染竞争的恐惧,不利于孩子正确地认知社会,不利于孩子建立与他人的友善、对社会的友善与信任,这种恐惧感会妨碍孩子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参与良性竞争。还是举上面的这个例子,无论两个孩子哪一个打胜了得到了玩具,孩子们都会清楚地认识到要不遗余力地打压对方,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在我打败对方就能胜利,而不是我自己努力提高自己取得成功。这种将竞争的胜利过多建立在关注对方失败的基础上的做法,恰恰是恶性竞争的一个基本要素,其实所有的成功,都不是对方的失败,而是自己能力的突破。良性竞争的双方,通过对自己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竞争,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而恶性竞争,恰恰是竞争双方的自我毁灭。对于每位家长来讲,我们在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主动参与竞争,能够在竞争中取胜的时候,一定要冷静想清楚,我们到底想让孩子参与有建设性的竞争,还是毁灭性的竞争?想清楚,到底是孩子没有竞争意识,还是我们自己有竞争恐惧。

接下来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