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侵权责任编第1213条

2023-11-04 10:52:13流云小驻11:38 116
声音简介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什么是侵权 侵权责任

答:所谓侵权行为,广义上是指对于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狭义上指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全文

到网上一搜就出来。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执行工作任务中

意思是在工作期间

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案例

吴某系某学校初中三年级学生,在宿舍休息时,被李某砸伤眼睛,治疗后留下残疾。经鉴定,吴某的左眼伤残程度为9级。吴某诉至法院称,某学校对其独有监护责任,其在校生活期间受伤,某学校理应赔偿损失。李某是直接致害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监护人已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责任,承担比例为30%;某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为70%。 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9条、第32条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案例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你的标识权,并承担赔偿损失。

如果幼儿园疏于管教,小孩子打闹造成损伤,适用《侵权责任法》32条还是38条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个人觉得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故应按照三十八条适用。

如果幼儿园疏于管教,小孩子打闹造成损伤,适用《侵权责任法》32条还是38条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个人觉得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故应按照三十八条适用。

朱熹的《春日》

胜日寻芳泗水滨, 无边光景一时新。 等闲识得东风面, 万紫千红总是春。

接下来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