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参考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
保险法解读
主播:黄健说保险 播放:17.6万次最近更新: 2022-09-22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第一条 立法目的
- 2第二条 保险的定义
- 3第三条 适用范围
- 4第四条 合法、守德、公益原则
- 5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
- 6第六条 经营主体
- 7第七条 境内投保
- 8第八条 分业经营
- 9第九条 监管机构
- 10第十条 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
- 11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的原则
- 12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原则
- 13第十三条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14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效力
- 15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
- 16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
- 17第十七条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
- 18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
- 19第十九条 无效的格式条款
- 20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的变更
- 21第二十一条 出险后的通知义务
- 22第二十二条 提供资料义务
- 23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核定与赔付
- 24第二十四条 拒绝赔付
- 25第二十五条 先行赔付
- 26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
- 27第二十七条 一方有过错的保险合同解除
- 28第二十八条 再保险
- 29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原保险的独立性
- 30第三十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 31第三十一条 保险利益范围、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
- 32第三十二条 申报年龄不真实的后果
- 33第三十三条 死亡保险的限制
- 34第三十四条 死亡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和质押
- 35第三十五条 保险费的支付
- 36第三十六条 逾期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后果
- 37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恢复
- 38第三十八条 诉讼方式得排除
- 39第三十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
- 40第四十条 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
- 41第四十一条 受益人的变更
- 42第四十二条 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情形
- 43第四十三条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之一
- 44第四十四条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之二
- 45第四十五条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之三
- 46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
- 47第四十七条 因投保人解除合同的退费
- 48第四十八条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
- 49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的转让
- 50第五十条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 51第五十一条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
- 52第五十二条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处理
- 53第五十三条 降低保险费的情形
- 54第五十四条 因投保人解除合同的退费
- 55第五十五条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
- 56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
- 57第五十七条 防止和减少损失的义务
- 58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后的合同解除
- 59第五十九条 保险标的的残值权利归属
- 60第六十条 代位权的行使
- 61第六十一条 被保险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后果
- 62第六十二条 禁止代位请求赔偿的情形
- 63第六十三条 协助行使代位权的义务
- 64第六十四条 合理费用的承担
- 65第六十五条 责任保险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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