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2.3万次最近更新: 2022-09-22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四、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后果
- 2三、我为什么建立证明责任倒置原则(二)
- 3三、为什么建立证明责任倒置原则
- 4二、证明责任如何设置
- 5附录三、庭外供述笔录的非自愿性推定原则 一、引言
- 6六、结论
- 7五、未决羁押机构的中立性
- 8四、侦查与公诉的关系
- 9三、侦查与审判的关系
- 10二、公诉与审判的关系
- 11附录二:司法审查的乌托邦 一、问题的提出
- 12五、结论
- 13四、“疑罪从有”的成本收益分析
- 14三、法院选择“疑罪从有”的体制原因(二)
- 15三、法院选择“疑罪从有”的体制原因(一)
- 16二、“留有余地”的两个模式
- 17Appendix 1 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
- 18五、结论
- 19四、(四)主观标准的外部制约——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正当性
- 20四、(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融合
- 21四、(二)主观标准低于客观标准
- 22四、(一)主观标准等于客观标准
- 23四、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的关系
- 24三、(三)引入主观证明要求的意图
- 25三、(二)本来意义上的“排除合理怀疑”
- 26三、(一)“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确立
- 27三、主观证明要求的引入
- 284.缺乏具体标准的证明要求容易促使法官对“事实清楚”任意解读
- 29二、(二)3.客观化的证明标准无法衡量裁判者形成内心确信的程度
- 30二、(二)2.单个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不等于证明标准
- 31二、(二)1.“证据确实、充分”不具有证明“标准”的属性
- 32二、(二)对证明标准客观化的评价
- 33二、 (一) 6.结论的叫唯一性和排他性
- 34二、(一) 5.直接证据得到其他证据的补强
- 35二、(一)4.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 36二、(一) 3.证据相互印证
- 37二、(一)2.单个证据具备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 38二、(一) 1.每一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39二、(一)客观化证明标准的规范化
- 40二、对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反思
- 41Chapter 11 刑事证明标准中主客观要素的关系
- 42四、(三)特殊证据的排除规则
- 43四、(二)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能力
- 44四、特殊证据的证据能力(一)行政证据的证据能力
- 45四、特殊证据的证据能力
- 46三、技术支持材料的证据资格(二)
- 47三、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资格
- 48二、(二)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法律后果
- 49二、(一)行政证据直接转化为刑事证据的理由
- 50Chapter 10 行政证据与技术侦查材料的证据资格问题 一、引言
- 51七、结论
- 52六、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组合使用
- 53五、(四)其它过程证据的证据能力
- 54五、(三)录音录像材料的证据能力
- 55五、(二)情况说明材料的证据能力
- 56五、(一)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
- 57五、过程证据的证据能力
- 58四、 (三)两种审查模式的选择
- 59四、 (二)实质审查模式
- 60四、 (一)形式审查模式
- 61四、过程证据的审查模式
- 62三、 (三)对程序争议事实的直接证明功能 2
- 63三、(三)对程序争议事实的直接证明功能
- 64三、 (二)对量刑事实的直接证明功能
- 65三、 (一)对结果证据证明力的印证功能
- 66三、过程证据的主要功能
- 67二、(六)过程证据的基本特征
- 68二、(五)其它形式的过程证据
- 69二、(四)侦查人员的证言
- 70二、(三)录音录像材料
- 71二、(二)情况说明材料
- 72二、过程证据的基本类型 (一)笔录证据
- 73Chapter 9 刑事诉讼中的过程证据 一、引言
- 74七、对中国鉴真制度的几点反思
- 75六、鉴定检材的鉴真问题
- 76五、违反鉴真规则的法律后果
- 77四、鉴真规则的诉讼功能
- 78三、(三)简要的比较
- 79三、 (二)中国刑事证据规定中的鉴真方法
- 80三、 (一)美国证据法中的鉴真方法
- 81三、比较法视野下的鉴真方法
- 82二、鉴真的性质
- 83二、鉴真的性质
- 84Chapter 8 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一、引言
- 85六、印证规则的未来
- 86(四)司法证明的机械化
- 87(三)证据范围的局限性
- 88(二)缺乏证据准入资格的司法证明
- 89五、对印证规则的反思 (一)司法证明的形式化
- 90五、对印证规则的反思
- 91四、印证与口供补强规则(三)
- 92四、印证与口供补强规则(二)
- 93四、印证与口供补强规则(二)
- 94四、印证与口供补强规则(一)
- 95三、作为证明标准的印证规则
- 96二、 (三)特殊言词证据的印证
- 97二、(一)证人证言的印证
- 98二、作为证明力要求的印证规则
- 99Chapter 7 证据相互印证规则。一、引言
- 100七、几点反思
- 101六、 (三)补正的程序
- 102六、(一)补正的方式
- 103六、瑕疵证据的补正与治愈
- 104五、(三)对“补正不能”的瑕疵证据予以排除的理由
- 105五、 (二)程序补正的正当性
- 106五、 (一)对“瑕疵证据”不适用强制性排除的理论依据
- 107五、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的正当性
- 108四、可补正的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
- 109三、 (四)采用某一证据是否有效证据的真实性
- 110三、 (三)采用某一证据是否违背程序正义
- 111三、 (二)取证手段是否违反了实质性程序规范
- 112三、(一)取证手段是否侵犯了重大的权益
- 113三、“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
- 114二、 (四)侦查活动存在“技术性手续上的违规”
- 115二、 (三)证据笔录缺少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 116二、(二)证据笔录遗漏了重要内容
- 117二、“瑕疵证据”的分布和类型(一)笔录证据存在记录错误
- 118二、“瑕疵证据”的分布和类型
- 119Chapter 6 瑕疵证据的补正规则 一、引言
- 120七、结论
- 121六、重复自白规则的范围和边界(三)
- 122六、重复自白规则的范围和边界(二)
- 123六、重复自白规则的范围和边界(一)
- 124五、“毒树之果规则”的适用
- 125四、拟制的非自愿供述(二)
- 126四、拟制的非自愿供述(一)
- 127三、(四)“典型的非自愿供述”的未来立法体例
- 128三、(三)“非自愿供述”的列举
- 129三、(二)“非自愿供述”内涵的界定
- 130三、典型的非自愿供述 (一)“非自愿供述”的标签化
- 131三、典型的非自愿供述
- 132二、排除非自愿供述的目的(二)
- 133二、排除非自愿供述的目的(一)
- 134第五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 引言
- 135八、结论
- 136七、(三)特定情形下的自动撤销
- 137七、(二)有害错误与无害错误
- 138七、(一)二审法院审判的对象
- 139七、程序性裁判中的救济机制
- 140六、(三)证明标准 2
- 141六、(三)证明标准 1
- 142六、(二) 3.瑕疵证据补正中的两步式证明责任
- 143六、(二) 2.裁量性排除中的三步式证明责任
- 1441.强制性排除中的一步式证明责任
- 145六(二)证明责任分配的三种模式
- 146六、(一)证明责任倒置原则
- 147六、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明机制
- 148五、(三)程序听证制度的困境
- 149五、(二)庭外调查的必要性
- 150五、(一)对公诉方证据的调查方式
- 151五、正式调查程序
- 152四、(三)初步审查程序中的自由裁量权
- 153四、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初步审查(二)庭前会议上的初步审查
- 154四、(一)初步审查程序的功能
- 155四、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初步审查
- 156三、(三)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力的原则
- 157三、(二)先行调查原则的例外
- 158三、(一)先行调查原则
- 159三、先行调查原则及其例外
- 160二、(五)程序性裁判的诉讼标的
- 161二、(四)程序性裁判的被申请者
- 162二、 (三)程序性裁判的启动者
- 163二、(二)程序性裁判的程序空间
- 164二、 (一)程序性裁判的附属性
- 165二、程序性裁判的性质
- 166第四章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理论问题 引言
- 167六、徒法不足自行(代结语)(三)
- 168六、徒法不足以自行(代结语)(二)
- 169六、徒法不足以自行(代结语)(一)
- 170五、举证责任的分配
- 171四、程序审查优先原则
- 172三、可补正的排除(二)
- 173三、可补正的排除(一)
- 174二、强制性的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
- 175Chapter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模式
- 176五、新法定证据主义的未来
- 177(四)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新隐患
- 178(三)证据采纳和事实认定的形式化
- 179(二)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滥用
- 180(一)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混淆
- 181四、对新法定证据主义的理论反思
- 182(四)司法裁判的行政决策机制
- 183(三)刑事诉讼构造的纠问化
- 184(二)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185(一)对证据真实性的优先考虑
- 186三、新法定证据主义兴起的原因
- 187(五)积极的法定证据主义与消极的法定证据主义
- 188(四)间接证据证明体系的法定化
- 189(三)法官内心确信标准的法定化
- 190(二)对证据相互印证规则的确立
- 191(一)对不同证据证明力的区分
- 192二、新法定证据主义的基本特征
- 193Chapter 2 新法定证据主义——以限制证据证明力为核心的证据理念
- 194六、 (三)作为“程序事实提供者”的证人
- 195六、 (二)作为“量刑事实提供者”的证人
- 196六、(一)作为“定罪事实提供者”的证人
- 197第一章 六、侦查人员的三种证人地位
- 198五、(三) 3.程序事实的证明标准
- 199五、(三) 2.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
- 200五、(三) 1.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
- 201五、(二) 3.程序性事实的证明
- 202五、(二)三种证明责任 2.量刑事实的证明
- 203五、(二)三种证明责任 1.定罪事实的证明
- 204五、(一) 3.程序争议事实
- 205五、 (一) 2.量刑事实
- 206五、 (一)三种证明对象 1.犯罪事实
- 207五、三大裁判形态对司法证明过程的影响
- 208四、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 209三、量刑裁判中的证据理念(二)无罪推定的例外
- 210三、量刑程序中的证据理念(一)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的关系
- 211第一章 三、量刑程序中心证据理念
- 212第一章 二、定罪裁判中的证据理念(二)严格证明的理念
- 213第一章 二、定罪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一)无罪推定理念
- 214第一章 二、定罪裁判中的证据理念
- 215第一章 三大司法裁判形态对证据法的影响 一、引言
- 216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序言(四)
- 217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序言(三)
- 218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序言(二)
- 219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序言(一)
- 220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目次
- 221二、 (二)被告人供述的印证
- 222以世界的眼光研究中国刑事证据法问题
- 223《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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