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认识论纲:案件事实认定探究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1.8万次最近更新: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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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 倒序
- 13-小结(哲学是一种“世界图式”→_→《文化模式》→_→诉讼认识观)
- 2排除合理怀疑作为一种诉讼证明标准,实质上是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
- 3“解证的知识”、“感觉知识”与“直觉知识”
- 4在洛克看来,真实性源于认识主体的确信
- 5通过判断能力尽管无法获得具真正知识的确实性的东西却能获得满足生活所需的盖然性知识
- 6在概念源流上,“排除合理怀疑”是由“道德上的确定性”演变而来
- 72-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 8(3)“排除合理怀疑”与不可知论无关
- 9经验主义者对常识的高度重视
- 10第二,贝克莱、休谟的不可知论只是经验主义极端化的产物,不能代表经验主义哲学本身
- 11第一,怀疑论者可以是经验主义者也可以是理性主义者
- 12(2)经验主义与不可知论(绝不可以等同视之)
- 13(1)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各有优劣、互为补充
- 14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唯理主义)两者之间关于知识论的差异
- 151-经验主义哲学
- 16排除合理怀疑是一种最大的盖然性
- 17(三)英美证据法学与盖然性理论
- 18发现真实固然很重要,但是很多情境中必须让位于其他社会目的与价值选择
- 19包含鲜明价值倾向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真实观,和对抗制中非对称的发现真实的手段
- 20墨菲说证据规则的旨趣是排除证据,因为在诸外部政策下发现真实须让位与其他诉讼目的
- 21(2)发现真实是司法裁判的重要价值而非唯一价值
- 22(1)在司法裁判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发现真实所处的地位取决于特定司法程序的最终目的
- 23(二)英美证据法学与发现真实(及其与公正裁判的内在关联)
- 24(3)严重缺乏对司法证明技术的关注,以及相关科技在司法认识中的应用的明显不足
- 25(2)过度强调查明事实真相,是我国证据法学的致命缺点
- 26(1)我国的证据法学认识论基础否认裁判者的主观判断,亟需改正
- 27通过对比可知,英美证据法学认识论呈现出更多的“法学特色”而我国则更多“哲学气息”
- 28特维宁关于英美证据法学的认识论的概括
- 29大多数证据法学学者是乐观型理性主义
- 30命题9 法庭应用心理学、法庭科学等科学技术以提高法庭证据的可靠性
- 31命题8 对有关事实认定的制度、规则、程序和技术进行评价的标准之诸方面
- 32命题7- 对真实的追求之规范性限制,及其特殊的价值考量
- 33命题6- 证据推论与判断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日常经验操作,同时以既有的科技知识为补充
- 34命题5-具有相关性的证据是诉讼主张的前提,适于盖然性推理的典型推理模式是归纳推理
- 35命题4- 司法认识与证明是一种典型的盖然性操作,无法达到绝对的确定性
- 36命题3- 对问题进行可操作性的区分是必须的
- 37命题2-查明真相是公正裁判的必要前提;不正确的认知结果是一种不正义
- 38命题1-认识特定的过去事实是可能的
- 39将上述模式相连特维宁将英美证据法学的主要认识论预设概括为以下九个命题
- 4023-and adequuate provision for review
- 4122- and mismaker
- 4221-with adequate safeguards against corr
- 4320- decision-makers
- 4419- and impartial
- 4518- to supposedly competent
- 4617-presented
- 4716- and reliable
- 4815- which in both relevant
- 4914- evidence
- 5013- weighing of
- 5112-and rational
- 5211-on the basis of the careful
- 5310-proved to specified standands of prba
- 549-precisely specified allegations expres
- 558- material to
- 567- of the true past facts
- 576- and throngh accurate determination
- 585- demengd to be consomant with utility
- 594- of valid substantive laws
- 603- a rectitude of dicision throngh c
- 612- of adjective law
- 621- The direct end
- 63关于司法裁判的理性主义模式,特维宁将其概括为一个包含23个要素的规范性命题
- 641-特维宁对英美证据法理性主义传统的分析
- 65特维宁《关于证据的反思:探索文集》,《证据法学的理性传统》之乐观理性主义
- 66(一)英美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基础
- 67三、英美盖然性理论
- 68“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不当立法表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 69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关于认定事实的基本法律原则
- 70就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而论,刑事诉讼活动与日常生活存在根本性差异
- 71公安司法人员回避制度表征着其与案件事实的距离,亦即其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必须从零开始
- 72作为历史的案件事实与作为现实的证据事实
- 732-“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74证明标准指向的不是外在的是否符合案件的事实情况,而是指向裁判者内心的确信信念
- 75法官只能看到他能够看到的东西而无法看到也不允许他看没有进入诉讼视野的证据和事实
- 761-“客观真实”能否作为证明标准?
- 77(三)“客观真实”与证明标准
- 78第三,证据的甄别、推理是否正确
- 79第二,纠纷事实能否有效地转化为法庭上的证据
- 80事实认定是否“符合”取决于,第一,纠纷事实能否准确、全面地转化为诉讼中的事实主张
- 81避免事实可错性依靠的是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整体合力;依赖多主体依法有序的交互作用
- 82第三,更重要的是随着诉讼制度的发展,诉讼认知主体从单一到多主体交互作用之后的均衡
- 83第二,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对特定种类案件事实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整体比例正在不断提高
- 84第一,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能够查明的案件范围越来越广了
- 85(2)动态分析。认识的可错性是一个铁的事实而诉讼制度之目的之一正是尽减少可错性
- 86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只是程序意义上的和程序范围内的
- 87推理错误,事实错误
- 88第三,裁判事实只是裁判者根据事实认定活动所获得的认识和确信
- 89第二,“符合”是一种事实状态
- 90第一,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即查明了真相,不符合实际情况即未查明事实真相
- 91(1)静态分析。裁判事实是否“查明事实真相”取决于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 923-查明事实真相:应然与实然
- 93第三,事实认定所要求的“符合”是一种常识意义上的“符合”
- 94第二,司法实践中,“符合”总是特定方面的符合;而不是每一个细枝末节都符合
- 95第一,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 96(3)传统证据理论的缺陷
- 97我国传统证据法学强调裁判的客观性原则是正确的
- 98第三,必须注意区分“真理的绝对性”与“绝对真理”
- 99作为实践科学法律实践所需要的不是哲学上的绝对真理,而是满足我们实践需要的相对真理
- 100第一,两种认识符合客观相当于相对真理之与绝对真理,非是否符合而是符合的深度和广度
- 101(2)(两种“查明”概念的)分歧焦点
- 102“符合”首先是一个日常实践意义上的概念,指认识符合实际情况
- 103马克思主义从未因为认识的发展性格而否认人类认识与其对象相符合的能力和事实
- 104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 105思维的至上性是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
- 1062-符合事实真相还是接近事实真相?
- 107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必须完成哲学概念法律化的转变
- 108事实认定绝不是一种纯粹探求真理的活动,而是一种服务于裁判可接受性的历史性认识活动
- 109与哲学的纯粹思辨不同,司法裁判是一种具有社会历史属性的认知活动,是一种实践理性
- 110案件事实真相(相当于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的第一层意义上的客观真实),与“客观真实”
- 111(二)司法裁判能否“查明客观真实”?1-“客观真实”的涵义
- 112致力于探讨合乎现代证据制度的认知理论方是正道
- 113(3)其实,诸多证据规则仍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查明真相的认识论目的
- 114(2)尽管认识论不能解释所有证据活动,但离开认识论却无法解释相当一部分证据活动
- 115我国传统证据法学错在将认识论绝对化,而忽视了其它社会基本价值的追求
- 116某些特定情境中,查明真相虽非处理案件之必要与必须但确定事实真相总是诉讼的第一目标
- 117陈瑞华批判的是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一元论而非认识论可以作为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
- 118不能因为诉讼活动不完全属于认识活动就否认认识论的哲学指导意义
- 119(一)证据法学与认识论
- 120二、客观真实理论
- 121“有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理应成为刑事审判的铁则
- 122(2)积极的实质真实与消极的实质真实
- 123查明事实真相构成了刑事诉讼制度不容置疑的立足点
- 124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证明标准的具体尺度取决于特定社会条件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 125(1)裁判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
- 1261-裁判事实是法律规范下的事实
- 127(二)裁判事实:法律上视其为真的事实
- 128裁判事实的可批评性,之重要功能/意义与价值、作用
- 129(2)在主体依赖性上,裁判者头脑中的认识与裁判事实存在着本质区别
- 130(1)在相互关系上,裁判事实并非必然等同于裁判者头脑中的认识
- 1312-裁判事实是一种可以进行批评和检验的认识
- 1321-裁判事实是包含着裁判者确信信念的认识
- 133(一)裁判事实:裁判者信以为真的认识
- 134一、裁判事实的性质
- 135裁判事实是裁判者信以为真的事实
- 136第六章 诉讼认识结果:裁判事实
- 137第五,上诉审的监督(在日本自由心证的滥用可以成为发挥重审的理由)
- 138第四,裁判理由制度(裁判理由的公开是司法权合理化的最重要的指标)
- 139第三,证明标准的客观化
- 140第二,审判公开
- 141第一,合议制裁判
- 142(3)防止裁判者滥用评价自由的约束性制度
- 143第二,质证制度(证据评价必须着眼于证据的个性及其情境)
- 144第一,直接原则
- 145(2)减少裁判者证据评价错误的预防性制度
- 146(1)确保裁判者独立自主评价证据的制度
- 1472-自由评价模式内在矛盾之克服
- 148加强对自由心证在制度层面的研究与学习是法治中国最重要问题之一
- 149自由心证乃裁判者“本其健全之理性而为合理之判断之意”
- 150最常见的两大内在危险:裁量权之滥用;误判之危险
- 151(四)自由评价模式的内在危险及其克服 1-自由评价模式的内在危险
- 152经验法则的普遍性与其对裁判者形成的内在制约
- 153(3)简单的经验法则,这类规则具有较低的盖然性,仅仅是一种认知认识的辅助工具
- 154(2)经验基本法则。这类法则具有很高的盖然性,尽管它并不能完全排除例外的情形
- 155(1)生活规律(亦即自然、思维和经验法则)
- 156作为推理的大前提的经验法则的特殊要求
- 1572-经验法则
- 158决定一项推理性质的关键在于作为大前提的经验知识
- 159由于大前提与结论之间仍然具有一种实实在在被社会普遍承认的“必然性”
- 160人类必须面对现实的生活,而不是百年之后的世界
- 161通过归纳获得的认识可能具有很高的可信性,却“不能得出必然真的结论”
- 162依据普通常识,根据证据进行事实推理
- 163在证据评价中所有推理都属于以演绎形式进行的归纳推理,其结论只能是或然性的
- 164前提与结论之间系必然性联系的为演绎推理;而前提与结论之间系或然性联系的为归纳推理
- 165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有的认知活动都离不开头脑中预存的经验知识
- 1661-推理方式的性质
- 167行路难
- 168(三)自由评价模式的推理方式
- 169(3)事实之认定
- 170证明力的评价通常都是从某一证据开始然后进入相关证据组块且直接关联着事实证明与认定
- 1712-评价内容
- 172注重法庭审理程序的权力控制功能理当成为司法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
- 173自由心证并不代表完全否定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特定事项的法律规定
- 174二、证据的自由评价(一)证据评价的两种模式
- 175通过单个证据的判断,所获得的证明力判断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答案
- 176证据自身可信性是证明力评价的基础
- 177法律通过“反对间接质疑规则”,强行对引入新证据进行法律上的限制
- 178英美法系国家交叉询问的焦点,与引入外部证据的限制
- 179大陆法系基于职权调查模式,对此以自由证明方式进行且只要求达到释明程度
- 180人证的可信性→_→能力上的信用性,与品行上的信用性
- 181证言之所以缺乏凭信性,其原因,有由于能力之缺陷者,有由于证人缺乏信用性者不一而足
- 182自由评价证据所追求的是一种“常人认知模式”
- 183证据的可信性是指☞证据自身是否可靠及其可信赖程度
- 184(2)证明力的评价
- 185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可采性
- 186证明力的评价必须以严格的法庭调查为基础而证据能力的评价则实行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
- 187逻辑、常识和一般经验在证据相关性判断中的基础地位
- 188(1)证据能力的判断(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具有相关性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
- 1892-评价内容(证据能力判断、证据证明力判断、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待证事实)
- 190唯有注重法庭审理程序的权力控制功能才能遏制法庭审理走过场的积弊
- 191(3)该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
- 192(2)该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 193(1)必须依法进入事实裁判者的视野
- 1941-作为评价对象的法庭证据
- 195(二)自由评价模式的构成要素
- 196(3)这些规则往往体现着一定的立法政策和价值选择
- 197(2)这些规则的目的主要在于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
- 198(1)这些规则仅具有补充性质
- 199(3)在实行自由评价模式的前提下,仍然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法定证据规则,概莫能外
- 200(2)现代社会自由评价证据是各国通例,而不以法律确立自由心证制度为前提
- 201(1)从制度演变来看,自由评价模式一直都是各国、各历史时期证据评价的基本方式
- 202我国虽无自由心证制度,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者“其自由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 203(2)证据自由评价十项规则
- 204(1)自由心证制度重在证据评价,强调法律不得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
- 205在理论上有必要区分自由心证制度与证据的自由评价
- 206自由评价证据实质上是对日常生活中人们习以为常的证据评价——推理方式的认可与信任
- 207(2)认定事实方面的迥然不同
- 208(1)单个证据的评判方面→_→一个预先规定,一个由事实裁判者自由判断
- 209历史上的两种证据评价模式: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制度
- 210二、证据的自由评价(一)证据评价的两种模式
- 2113-小结(虽然差异明显,但偏好以一般公众日常理性视角评价证据与认定事实却无二无别
- 212在“不对称的真实观”之下,普通法担心的不是放纵罪犯,而是冤及无辜
- 213辩方有权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抗辩”,这种“中间动议”影响甚大
- 2142-自由心证的英美法特色(公民自由之堡垒,英国法的荣耀,民主的守护者)
- 215判决可能因为释法说理不充分尤其是证据评价不够而被推翻
- 216再次,上诉审与判决理由制度
- 217英美法证据规则,与大陆法证据规则,之间的差异
- 218服务于外部政策的证据规则,与服务于证明价值的证据规则
- 219自由心证是发现实质真实职责的逻辑必然
- 2201-自由心证的大陆法特色(与实质真实紧密相连)
- 221(三)两大法系(自由心证)的比较
- 2223-关于自由心证的反思(证明力不得由法律规则预先规定的自由)
- 223保留法定证据制度可能对陪审团审判带来实实在在的困难,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论辩武器
- 224(3)法定证据制度必须废除,绝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
- 225(2)言词原则与卷宗笔录根本无法兼容,也是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反复证明了的常识与共识
- 226(1)依靠诚实和善良的力量决定所有事项,是陪审团制度最值得称道的要素
- 227新旧庭审方式不可兼容→_→论证逻辑上的被动与事理逻辑上的有利
- 2282-自由心证的确立
- 2291-陪审制的引入
- 230(二)大陆法系的自由心证
- 231科恩作为科学哲学家,在证据法研究中的“捉襟见肘”
- 232自由心证的正当性与自由心证的可接受性
- 233普遍认知理论的正确性,是自由心证获得智识上的正当性的必要条件
- 234普遍认知能力理论:每一个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知识
- 235裁判的可接受性不仅与事实裁判的准确性有关,也与法庭审理的程序有关
- 236(3)事实裁判的一般可接受性
- 237(2)回顾性适用问题
- 238(1)准确认定事实
- 239证据规则的确立应当充分体现程序法自身的特性
- 2403- 科恩与自由心证理论(自由心证在现代司法裁判中的基础地位及其正当性)
- 241纷繁复杂的证据规则只不过是“自由心证”原则一系列不具有内在联系的例外
- 242相关性原则是“理性证据制度概念包含的一项预设前提”,可采性则只是赔审团制度的特产
- 243被奉为英美证据法圭臬的“相关性——可采性”命题是关于证据法排除功能的塞耶的创建
- 244英美证据法的三项主要内容
- 245证据法调整的范围♥:证明材料的输入
- 246我们的证据法是什么
- 2472-塞耶与英美证据法(厘清证据法的知识边界和范围)
- 2481- 边沁与“不排除证据原则”
- 249不受某种证据规则限制的自由的多种含义
- 250在英美证据法学中,“自由心证”的敌人是作为英美证据法特色之一的证据排除规则
- 251证据的自由评价是英美法系悠久的优良传统
- 252选择裁判标准的自由/不受上级审查的自由
- 253(一)英美法系的自由心证(自由心证的四种用法)
- 254两大法系关于“证据的自由评价”的“自由心证”的共性与差异
- 255一、自由心证
- 256第五章 诉讼认识活动:内部思维机制
- 257相关性是证据能力的基础
- 258(2)在诉讼实践中,证据的变异可能产生变更案件事实的现实需要
- 259(1)证据决定着案件事实能否得以证明
- 260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互动关系
- 261(三)案件事实与证据
- 262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不同要求
- 263(3)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 264(2)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事实上的关联性与法律上的可采性)
- 265证据裁判原则的三种基本含义(1)没有充分证据,不能对要证事实予以认定
- 266证据裁判原则在认识论之外添加了价值论因素,更强调其程序性规范意义
- 267(二)裁判者与证据(证据裁判原则)
- 268“法律事实同一”与“自然事实同一”及其理据与理路
- 269起诉的同一性原则,主要着眼于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可能发生的变化
- 270起诉的单一性原理,又称起诉不可分原则,是指☞起诉的效力及于单一事实的全部
- 271起诉单一性原理与起诉同一性原理
- 272三、诉讼认知诸要素的关系(一)裁判者与案件事实
- 273法院保障的只能是你能够证明你应当享有的法律权利
- 274(2)(证据的第二种功能是)对裁判者的限制和保护
- 275裁判者信以为真的事实,更准确的说应当称之为尚未被证明为假的事实
- 276为了验证一个假设命题成立,往往需要验证大量的检验命题
- 277在假言推理中,推翻优于证实
- 278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检验功能与科学假说的次级检验原理非常类似
- 279(1)对案件事实的检验
- 2803- 证据的功能
- 281是否可以接受为证据,主要取决于裁判者是否确信其真实可信
- 282与其混淆视听,不如另辟蹊径→_→使用“可靠性”“可信性”
- 283传统证据法学套用哲学本体论客观性真实性是错误的,其忽视了证据是一种当下的实践
- 284关于证据的真实性之“不属实者非证据”立场导致了立法上的自相矛盾实践上的困难
- 2852-证据的客观性
- 286证据是指☞法律所允许的能够让事实裁判者信服的说服手段
- 287在说服与被说服的双重主体构造中,作为被说服者的裁判者当然地居于优势地位
- 288(3)证据具有双重主体结构。证据是说服他人的手段
- 289证明活动是一种法律规制下的诉讼活动
- 290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的两大盲区:割裂证据与证明带来的两大根本性问题
- 291(2)只有结合司法证明才能真正理解法律上的证据。因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说服裁判者的
- 292证据方法(证据能力/证据法规则)♥证据调查(程序法规则)❤证据资料❤证据原因
- 293证据方法、证据资料、证据原因♥证明价值/证明力→_→证据原因(裁判者心证依据)
- 294(1)证据是一个过程性现象。与此相应,证据的概念也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 295诉讼中的证据现象是一种过程性存在
- 296“根据说”/“材料说”
- 2971- 证据概念之争
- 298(三)认知手段:证据
- 299第二步,案件事实的增补、调整
- 300第一步,案件事实的初步确定
- 301(2)案件事实与程序法
- 302司法裁判视野中的案件事实必然复必须是经过实体法处理过的事实
- 303社会纠纷的法律化处理实质上是一个依据实体法对社会生活事实进行“格式化”的删整活动
- 304作为大前提的裁判规范的构建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的建构
- 305解释的循环现象即根据实体法对社会生活事实进行整理过程中事实与规范间的往返交互作用
- 306纠纷事实向案件事实的法律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动态过程
- 3074、现代法规范下的案件事实
- 308C 裁判者确信自己正确却不等于≠事实上必然正确
- 309B 裁判者的确信尽管只是一种主观判断,其形成过程却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多主体交互作用
- 310A 裁判者的“主观确信”是以法庭证据为基础的主观判断
- 311在裁判活动中,裁判者认定事实所依凭的是关于诉争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主观确信
- 312证明标准的双重视角:法律制度内的裁判标准与社会生活层面的评价标准
- 313经历者视角对应事实的社会历史给定性,构成裁判者事实认定的外部评价标准
- 314(3) 双重视角下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现在的事实”
- 315案件事实的社会给定性,与非知情人的裁判者的事实认定的可谬性
- 316裁判者的事实认定具有可谬性,亦即可能错误的可能性,来源于其非经历者视角与证据等
- 317透过当事人视角,案件事实呈现出“硬邦邦的”品性
- 318(2)双重视角下的案件事实
- 319视角的局限极易导致遮蔽当事人在司法裁判中的存在和作用
- 320证据法学研究必须案件事实同时并存的经历者视角与裁判者视角
- 321同样的“事实”,对于经历者与非经历者,是两种不同的“事实”
- 322认知对象与认知主体之间的关系框架决定了历史事实的不同面貌
- 323透过经历者视角可看到历史事实同样可以存在于现实的认识活动之中,尽管只能是特定化的
- 324关于事实不容忽视的经历者视角
- 3253-双重视角下的案件事实(1)案件事实的双重视角
- 326中立裁判者的主要职能是根据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构建裁判事实,然后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
- 3272-作为(裁判者)认知对象的案件事实
- 3281-区分三种事实:纠纷事实、案件事实与裁判事实
- 329(二)认知对象:案件事实(关于事实的真假未定的历史命题)
- 330C 思维模式定型化对准确认定事实的不利影响
- 331B 转述中证据信息的增、减、变异无疑会带来证据评价风险
- 332A 在很多情况下,证据是无法转述的,言词证据尤其如此
- 333(2)实质性条件,裁判者必须直接接触证据,没有直接接触审查证据的法官不得评价证据
- 334(1)一般性条件,即裁判者必须坚持中立、不偏不倚的姿态
- 3352- 裁判者的适格性
- 336法律制度最富有意义的任务或许正是如何把这种个人行为倾向引导到合乎正义和公正轨道上
- 337保持对裁判者个人因素的制度性制约正是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 3381-裁判者的社会属性与个性
- 339(一)认知主体:裁判者
- 340三、诉讼认知结构的构成要素
- 341作为认知主体的裁判者/作为裁判对象的案件事实/作为认知手段的证据
- 342一、诉讼认识过程的基本内容
- 343在哲学中,过程意义上的认识可以看作是一个发生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系统
- 344第四章 诉讼认识活动:外部法律规制
- 3452-社会认知背景的历史演进还直接关系着对证据甄别的准确程度
- 346科学证据的不断发展使得对特定事实证明的“灰色地带”越来越缩小着
- 347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诉讼证据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证明方法和手段的增多等
- 3481-社会认知背景的历史演进在不断拓展着可资使用的证明手段的范围
- 349(二)社会认知能力与证据
- 3502-信念系统决定着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及其证明价值
- 3511-信念系统决定着论证的逻辑及其结果的社会可接受性
- 352(一)信念系统与事实认定
- 353三、社会认知背景与证据
- 354裁判者关注的重点不应当是法庭之外还有没有证据而是我的认识是否符合法庭所调查的证据
- 355(2) 事实认定是以法庭视野内的证据为基础而展开的
- 356司法事实认定必然包含了一定程度的可错性
- 357(1)事实认定是立足于历史积淀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认识
- 3583- 事实认定的实践理性
- 359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裁判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但决非任意而为的结果,而是可预测的
- 360(3)依据证据,可以相对确定地预测裁判者可能做出什么样的事实认定
- 361(2)在事实认定中,指向证据的争议往往存在一定的限度
- 362(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客观上不能争议的事实往往以司法认知的方式加以确定
- 363两种不争议:不会争议与不能争议
- 364作为事实认定之认知背景的众多公共性经验知识
- 365文明是通过增加那些我们不加考虑就能实施的行为的数目而进步的(哈耶克语)
- 366不同个体对刺激的反应方式的一致性构成我们预测、推断他人行为的基础条件
- 367那些核心规则是世世代代的经验的产物
- 368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下,置身其中的个体以内化的方式分享着共同的经验知识
- 369个体唯有融入一个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才能成为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
- 370米德从动态意义上把个人在社会中的发展描述为一个“与他人认同的过程”
- 371个体意识是以个体为主体的意识,而不是局限于个体的意识
- 3722- 事实认定的社会属性
- 373在事实认定中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思维重构只能以该社会认知背景所给予的经验知识为前提
- 374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构成了认识活动得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构成了认识的“前理解结构
- 375现代认知心理学认为,刺激和过去的经验共同决定着认知主体可能给出的反应
- 376作为事实认定的必要前提,社会认知背景首先向我们展示了事实认定的历史属性
- 3771-事实认定的历史属性(认知定势)
- 378二、社会认知背景与事实认定
- 379个体认知活动的鲜明“个性”,与无可避免的“社会性”
- 380社会认知背景对认识的影响是双向的
- 381必须正视社会认知背景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及制约
- 382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决非纯粹的物质世界,而是由文化传统决定并赋予其意义的生活世界
- 383只要情感具有集体的起源,它就会蔑视批判的和理性的检验
- 384个人的言行举止必须置于“集体表象”之下,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 385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证明活动的理性内容,最终是思维模式
- 386社会认知背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内化为个体的“前见”
- 387成见是历史地形成的有限的地平
- 388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
- 389社会认知背景作为一种客观历史条件以无可选择的力量决定着个体的认知能力和评价模式
- 390在认识论上,个体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 391社会我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 392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是一种相互映照、互为因果的关系
- 393人作为认识主体的认知定势
- 394一、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认知背景
- 395第三章 诉讼认识的社会历史属性
- 396每个人的判断总离不开个人的生活经验,证据整合尤其如此
- 397社会常识对证据的整合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 398裁判者观念形式“证据”建构的第一步就是完成证据体系的整合
- 399(2)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
- 400裁判者所依据的不是可以把玩的“刀”(证据方法)而是关于“刀”的认识(证据资料)
- 401客体信息通过主体的接收、加工转化为主观观念的内容
- 402第三,裁判者对证据的认识最终表现为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证据”
- 403认识活动的理想目标是正确地反映客体
- 404第二,裁判者应当如实反映证据的内容
- 405客观存在的证据/其他主体视野中的证据/接受法庭调查因而出现于裁判者视野的证据
- 406物质与客体之间的根本区别就是客体的主体性,亦即客体之为我性、属人性
- 407第一,认识客体只能是已经进入法庭调查视野的证据
- 408(1)关于证据的认识
- 409裁判者的事实认定包括:针对作为认识手段的证据的认识,与对案件事实的认识
- 4102-诉讼认识(直接认识与作为思维推理活动的间接认识)
- 411第三,有助于提高认识结果的可接受性
- 412第二,有助于提高认识结果的可靠性
- 413第一,有助于防止裁判权被滥用
- 414(2)以证明活动为基础的事实认定活动
- 415C 就当事人的作用和地位而言,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及其程序参与日益受到重视
- 416B 在认识程式上,事实认定经历了为认定事实可以不拘一格到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417A 在认识手段上,从可以不根据证据,到证据成为认识事实的基本手段
- 418(1)司法证明是诉讼制度发展的产物
- 4191- 司法证明(证明即主体间的说服)
- 420二、司法证明与诉讼认识
- 421(5)认识结果的规范化
- 422(4)认识手段的规范化
- 423(3)认识过程的规范化
- 424(2)认识对象(生活事实与规范事实)
- 425(1)认识主体
- 4263- 事实认定是一种法律规范下的认识
- 427现代法律制度公开承认人类裁判的局限性
- 428依据事实进行裁判与依据证明责任进行裁判
- 429法律纠纷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加以解决
- 4302- 事实认定是一种具有时限性的认知活动
- 431尽管查明案件事实仍然具有无可争议的最高价值,法律却较多地限制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范围
- 4321- 认识结果与现实生活利害攸关
- 433(二)诉讼认识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
- 434(4)认识结果上的或然性
- 435(3)认识目的是为了确证某一表述具体历史事实的单称命题,而非探寻普遍命题或规律
- 436(2)认知方式的间接性(只能通过推论进行)
- 437(1)裁判者的处境与历史学家非常相似
- 438(一)诉讼认识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认识
- 439第二章 诉讼认识: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 一、诉讼认识与历史认识
- 440(3)作为裁判者认知结果的裁判事实
- 441(2)作为裁判者思维重构过程的内部认知活动
- 442(1)作为裁判者认知基础的外部认知活动
- 443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的三大模块
- 444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各自对事实认定问题缺乏关注的缘由及其近些年的变化
- 445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的认知方向恰好相反
- 446诉讼认识即在司法裁判活动中,裁判者依据证据进行的推论性事实推理活动
- 447事实的证明问题与“二级事实问题”(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
- 448法律程序的目的在于确定实体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
- 449案件事实形成过程中的复杂性(客观建构之中的主观能动性)
- 450社会纠纷的法律化处理是一个复杂的事实与法律的“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
- 451司法实践中,事实认识与法律诠释相互交织在一起,难以切割
- 452在观念中进行案件事实证明与构建问题,与法律文本的诠释问题
- 453四、事实问题(裁判者的两种认知活动)
- 4543- 在非知情人裁判制度中,如何保证裁判者的认识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完整性,是难题
- 4552- 纠纷事实进入裁判者视野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 4561-对于裁判者而言,纠纷事实由已知事实变成了过去发生的未知事实
- 457非知情人裁判制度的确立,实乃裁判者由神而人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 458裁判者只能通过回溯性推理进行事实真相的构建,给定的事实认知的天然劣势
- 459知情人裁判与不知情人裁判
- 460从被“告知真理”到“发现真理”
- 461在现代司法裁判活动中,所谓事实认定,专指☞裁判者对争议事实的判断和认定
- 462裁判者认定事实是一种借助证据而进行的对案件事实的思维重构
- 463应当从认识主体(+客体)出发研究裁判者的司法认识活动
- 464二、不知情人
- 465本书以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识为研究重点
- 466刑事诉讼领域之所以特别强调证据裁判原则是因为事实真相的重要性非同小可
- 467达马斯卡《司法裁判中的真实》所叙三种司法程序类型
- 468(二)在司法裁判中,查明事实真相只是一种服务于解决纠纷的手段
- 4694- 过程:无限与有穷
- 4703- 范围:已知与未知
- 4712- 规则:发现的逻辑与证明的逻辑
- 4721-对象:未知与已知
- 473(一) 侦查中的事实发现与审判中的事实认定
- 474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为解决纠纷而展开的查明事实真相的认知活动
- 475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对该相对确定的纠纷做出终局性裁判
- 476只有正确地认识现在才能批判性地理解过去
- 477一、司法裁判
- 478第一章 诉讼认识引论
- 479如同怀特海《观念的冒险》一书中所断言,此书无疑亦是一种观念的冒险
- 480对证据评价方式研究的付诸阙如
- 481英美证据法学与大陆证据法学在知识进路上的根本性差异
- 482我们对英美证据法学中的盖然性理论存在着根本性误解
- 483为什么认识论应当作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 484(4)在司法裁判活动中,作为裁判根据的裁判事实是一种裁判者确信为真的事实
- 485(3)在现代法律制度下,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是一种法律规制下的证据裁判活动
- 486(2)事实认定活动是一种具有鲜明社会历史属性的认识活动
- 487(1)事实认定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
- 488(2)关于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的理论——”证据→_→案件事实”
- 489(1)关于案件事实双重视角的理论——知情人视角/不知情人视角
- 490将认识主体因素纳入证据法学研究视野必将带来的诸变化
- 491王敏远主编《中国法学》第四卷 编后小记
- 492樊崇义《客观真实管见》一文中正中肯綮的论述
- 493客观真实理论的缺陷主要在于无视诉讼活动中裁判者认识活动自身的特殊性
- 494客观真实论的不足和缺陷
- 495(2)客观真实否定论者论证逻辑上存在的悖谬
- 496(1)不能因为难就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是不是”与”是否应当”
- 497否定客观真实论者,论证逻辑的悖谬
- 498自序
- 499序(樊崇义)
- 500第六章 诉讼认识结果:裁判事实 目录
- 501第五章 诉讼认识活动:内部思维机制 目录
- 502第四章 诉讼认识活动:外部法律规制 目录
- 503第三章 诉讼认识的社会历史属性 目录
- 504第二章 诉讼认识: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 目录
- 505第一章 诉讼认识引论 目录
- 506内容简介
- 507所有证据领域之研究不会超出证据被应用于某一法律目的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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