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首先和主要是一种思维方式
主播:龙元富律师 播放:2万次最近更新: 2023-06-28
节目列表
正序 | 倒序
- 1後記——跳出法律看法律的思考的結晶
- 2【想點大事】最高級的法律思維是備而不用
- 3第三,維護行業發展利益,塑造“貴族精神”,才能促進公共利益
- 4第二,設置適度壟斷、限制自由競爭,更有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
- 5第一,維護律師行業公共形象的下限,才能保證整個行業的存續
- 6高貴的消極性:為什麼律所很少做廣告?
- 7開放的保守性
- 8衝破舊制,直接創新
- 9嚴格遵循傳統
- 10開放的保守性:為什麼會出現互聯網法院?
- 11司法解決社會問題的成本邊界
- 12增加社會成本也解決不了問題
- 13訴訟收費是調節案件量的槓桿
- 14資源成本:訴訟費是不是越低越好?
- 15社會整體:拋棄司法萬能主義
- 16司法原理:“懶政”是因為法官懶嗎?
- 17各國經驗:解決辦法的嘗試
- 18時間成本: 為什麼很多案子總是托很久?
- 19飽受爭議的彭宇案
- 20給出判斷,不說理由
- 21事實認定部分的邏輯缺環
- 22司法的“產品”: 判決書沒寫什麼?
- 23第六章 法律與社會
- 24【想點大事】通過對法律發展史中的關鍵點的解讀養育法律思維
- 25律師行業組織模式的變遷
- 26企業法務的興起
- 27律師業的內部分化
- 28律師的演化:為什麼更多律師不打官司?
- 29國際法問題是進化程度的問題
- 30尼加拉瓜訴美國
- 31更多國家開始通過法律解決糾紛
- 32國際法並非一紙空文
- 33國際法演化: 國際法是法嗎?
- 34勞動法開啟的社會法領域,與公司法所開啟的商法一樣
- 35保證第三方裁判的中立性(一)
- 36一件事情,兩種糾紛: 刑法的產生
- 37法律體係的樹干——民法
- 38國內法演化: 為什麼法律門類如此繁多?
- 39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 40英美法係:遵循先例——橫向遵循先例和縱向遵循先例
- 41大陸法係:成文法典約束法官
- 42法律演化3,0 : 為什麼說兩大法系殊途同歸?
- 43重實踐: (法律人)特別講究經驗和資歷
- 44高門檻: 法律背後是沉重的知識負擔
- 45社會分工導致法律專業化
- 46法律演化2,0 : 為什麼國王不能直接審案?
- 47法律替代復仇的過程0
- 48復仇為什麼會演變成法律
- 49復仇是一種社會秩序的維護機制
- 50法律起源1,0 : 為什麼復仇會演變成法律?
- 51第五章 法律的發生
- 52【想點大事】法律如同醫學,是一種臨床專業學問
- 53究竟應該把事情類比成什麼?
- 54在事物的差異性之間發現相似性
- 55類比推理在法律中的運用
- 56類比推理:為什麼不進入傳統就不能添加新物?
- 57不考慮後果的裁決,後果很重要
- 58布什訴戈爾(法律的具體適用必須考慮社會後果)
- 59王海是不是消費者?——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 60後果主義: 為什麼比起結果,法律人更在意後果?
- 61第四章 法律的推理與判斷
- 62【想點大事】規則的確立和適用,無疑是法治秩序的基本結構性問題
- 63恐怖分子;是罪犯還是敵人?
- 64虛擬財產到底是什麼?
- 65飆車撞人到底怎麼算?
- 66法律總是“削足適履”
- 67規則的選擇;為什麼案件結果難以預測?
- 68例外並不顛覆規則,反倒證成規則
- 69法律沒有規定,但事實上有例外
- 70法律規則的例外
- 71規則的例外;為什麼說例外並不顛覆規則?
- 72普遍性可以實現更大價值
- 73“整人”的法律是否有效?
- 74普遍性就是針對所有人
- 75規則的普遍性:為什麼法條經常“大而化之”?
- 76新瓶裝舊酒
- 77法律人有意讓法律保守
- 78法律的保守性
- 79規則的穩定性:為什麼法律總是保守的?
- 80是正常人標準,不是敏感者標準
- 81美國禁酒令——體現了無法實施的法令有多麼糟糕
- 82易遵守原則
- 83法律標準:為什麼說有下限才有上限?
- 84(立法)為什麼要刻意製造模糊
- 85(法律語言)為什麼模糊性難以避免?
- 86法律語言:為什麼要刻意製造模糊?
- 87第三章 規則的制定和使用
- 88【想點大事】如何講述事實或許比事實真相本身更為重要
- 89在更大的語境中給事實定性
- 90事實並不自帶意義,需要設定語境
- 91事實並不自帶標籤,需要法律人開腦洞
- 92嵌套事實: 為什麼貼法律的標籤很重要?
- 93重構: 選擇描述事實的語言,重構人們對事實的認知
- 94折疊: 事實可以通過法律重新陳述
- 95剪裁:哪些事實重要,由法律範疇說了算
- 96加工事實:為什麼沒有脫離法律的事實?
- 97(證明)程度邊界——亦即證明標準問題
- 98(證據)資格邊界
- 99責任邊界
- 100構建事實 : 為什麼說證據是一整套制度?
- 101鐵證也可能生鏽
- 102親歷者知道的絕對事實,有時也無法用於定罪
- 103事實是難以探知的
- 104發現事實:為什麼說法律事實不是客觀真相?
- 105第二章 事實的發現與描述
- 106【想點大事】最好的決策未必總是最好的法律決策
- 107不但要尊重權威,還要拿權威說事
- 108尊重有權機構的權威,不管決策內容是否明智
- 109在具體案件中,爭奪管轄權很重要
- 110管轄權: 首先不是講理,而是在何地講理
- 111凡事講權威: 權限與尊重
- 112追求個案正義,可能會造成長遠不利影響
- 113忍受具體結果的不合理,是為了維護規則的穩定預期
- 114普遍規則與個案正義的衝突
- 115凡事講預期 : 個案與長遠
- 116終局性是為了真正解決糾紛
- 117美國啟動再審程序甚至更難
- 118再審未必能獲得正確的答案
- 119終局性意味著終審判決不可更改
- 120凡事講終局:正確與確定
- 121程序追求的不僅是結果正確,還有判決的可接受性
- 122限制強勢方,幫助弱勢方
- 123確定中立的裁判者
- 124凡事講程序;正義與過程
- 125用技術化的權利語言解決價值衝突
- 126權利就是確定邊界,定分止爭
- 127道德權利未必是法律權利
- 128凡事講權利:對錯與邊界
- 129法律必須是穩定的,但不可一成不變
- 130惡法的相對性
- 131守法即正義——蘇格拉底的故事
- 132斯托里的故事
- 133規則是維護秩序的核心
- 134最糟糕的秩序也好過沒有秩序
- 135人類對秩序的需求比想象中大得多
- 136凡事講規則: 善惡與秩序
- 137第一章 基本思維模型
- 138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
- 139法律人的“大局观”
- 140“预期”和“规则的普遍性”
- 141“程序思维”
- 142法律规则的“常人标准”与“易遵守原则”
- 143好的法律学习,可以让学习者习得在约束之下破局的创造力
- 144法律不只是一种实际的精明和专业的技术,还是一种实践智慧
- 145前言 戴上法律的眼镜,看见更大的世界
- 146第六章 法律与社会
- 147第五章 法律的发生
- 148第四章 法律的推理与判断
- 149第三章 规则的制定与使用
- 150第二章 事实的发现与描述
- 151第一章 基本思维模型
- 152法律是种思维方式
- 153法律是有门槛的学科
- 154思维是灵魂的自我谈话
- 155只有视角才能让信息变得有意义
- 156你可以不了解法律,但应该了解法律思维
- 157厘清并帮助你构筑法律思维的最佳读本
- 158法律的运作与所谓的”社会常识”之间有鸿沟天堑
- 159本书为我们呈现了法律体系的庐山真面目
- 160法律是有门槛的学科
- 161《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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