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22):权益变动(总第82期)

2018-08-12 11:22:08 6074
声音简介

十八、权益变动

1.一致行动人

1)当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时,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一致行动人。(2014年)

【链接】①单位+单位: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合伙合作联营、主要领导成员兼任;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③单位+自然人:投资者的董监高及亲属、持有投资者30%以上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亲属。

(2)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构成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2016年)

2.权益披露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不计优先股)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016年)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之后,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不计优先股)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2016年)

3)在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比例。(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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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_rt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当在事实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交所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交所提交书面报告看,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比例。

丁香_rt

投资者的董监高及其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构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