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限法条磨耳朵(21):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总第81期)

2023-05-25 18:47:0707:31 6127
声音简介

十六、内幕交易

1.内幕信息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的30%;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2012年)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不计优先股)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3.内幕交易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行为。(2011年)

(2)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2016年)

4.内幕交易行为的推定

1)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又不能对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的相关证券买卖行为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可能的,可以确认内幕交易行为成立。(2015年、2014年)

2)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又不能对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的相关证券买卖行为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可能的,可以确认内幕交易行为成立。(2014年)

 

十七、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含优先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2012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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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114543632

喜欢黄老师的磨耳朵,节奏合适,清晰,重点关键次重复,让人加深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