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6期:在分红权诉讼中转让股权,还有资格继续诉讼吗?
大家好,我是张东源律师。我们这期讨论的话题是在分红权诉讼当中,转让股权还有资格儿继续诉讼吗?针对股东的分红请求权的诉讼,我们再来讨论一个稍微有点儿烧脑的问题。为了方便理解,我直接通过案例的方式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假设说有一个A公司,隔壁老王是A公司的股东之一,隔壁老王起诉A公司要求公司分红,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在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里,隔壁老王把自己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权都转让给了李富贵儿。那这个时候大家思考一下,这个时候隔壁老王的股权都已经转让给李富贵儿了,隔壁老王还有没有权利继续要求法院判令A公司向隔壁老王分红呢?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尽管隔壁老王起诉A公司要求分红,这个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隔壁老王就将股权全部转让了出去。
但是呢,此时的隔壁老王依然继续享有要求A公司分红的权利。这个理论依据我们其实已经多次讨论过,就是公司一旦决定分红,就成为了股东的一项普通债券这个债权人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当时的股东隔壁老王,债务人呢,就是A公司。所以说,这种权利不是必然随着股权转让而转移的,除非隔壁老王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就跟李富贵明确的约定下来。之前的分红权也转让给李富贵,否则的话,隔壁老王继续享有这项权利,继续可以要求法院审理,并且判决A公司向隔壁老王支付分红。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作为思考题,大家听完音频之后思考一下,如果在隔壁老王起诉A公司要求分红的诉讼当中。在这个诉讼还没有审理完毕的时候,隔壁老王把这次的分红权单独的转让给了李富贵儿,这个时候法院应该如何审理呢?也就是说,隔壁老王是不是还依然作为这个案件的原告呢?还是由受让隔壁老王这次分红权的李富贵儿作为这次诉讼的原告呢?大家可以把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在我音频下方的留言板当中留言,我们一起来讨论那好,今天的音频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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