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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讲 再说社保费的征管

盛戈财税浏览:7395

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盛哥,您现在听到的是税收新规说地域解读。今天我们要说的税收话题依然是社保费的征管。昨天呢,我们已经说了降低社保费率方案即将出台,国务院的这样一个重磅的决定让大家吃了定心丸。其实呢,在一周以前,也就是2018年的9月13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就发出了通知。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在这样一份通知当中,他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9月6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

要确保改革前已经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征收政策不变现。就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那么在这份通知当中,一共是讲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说,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在第一通知的第一项当中,特别提到了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在通知的第二条当中说,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同时,在该条当中提到,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通知第三条说,要优化交费服务,确保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通知的第四第四条讲说,要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预期稳定。说各级税务机关呢?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改革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也就是说,我们前一段时间社会上关于社保费的各种谣言,我们税务机关呢要注意要正确进行社会舆论的引导。要稳定改革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第五项呢?说,要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正确履责。说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切实组织税务干部,要加强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和业务的学习。同时还提到,也要提升税务人员的率履责任能力,要确保呢,社会保险费呢,各项政策和管理措施要有效落地。好了,今天的话题呢,我们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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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08: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