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9月14日下午5时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渔械新村,正在家中打包行李的小柔(化名)等到来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可当张某确认小柔独自在家后,连门都没关就露出狰狞面目,他一把推倒小柔,企图对小柔施暴,在反抗过程中,小柔抓住机会想逃跑,快递员又把她抓了回来,关上了门窗,拉上了窗帘,并将小柔捆绑起来进一步施暴。
也就是说,在嫌疑人开始施暴的前20分钟,门窗都没关。就在施暴持续40分钟,由于男方自身原因,施暴的快递员没有得逞。之后因搬运师傅来敲门,施暴行为被中止。
之后,看到小柔追出来,快递员居然当着路人的面说:“我喜欢你,会对你负责的。”离开小柔家,快递员继续若无其事地上路送件。小柔迅速报警,鹿城警方接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10多分钟后在案发地附近将涉案的快递员抓获。目前,张某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中通负责人表示“该承担的企业责任,我们会担。”不过,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等公安有了结论,才能决定精神补偿方面的事宜。
就本案,我提出三个问题与读者进行探讨。
01本案张某涉嫌强奸罪,属于强奸未遂,强奸未遂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起点量刑标准为3年。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照规定,未遂在判决上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并非应该,不带有必然性。且考虑到本案虽然张某强奸未遂,但在这个过程中,手段比较恶劣,不仅使用暴力,并且时间长达40多分钟,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排除存在不从轻或者仅仅从轻而不减轻的量刑情况发生。
02快递,酒店服务员,网约车这类企业需要做好哪些方面,来最大程度地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第一,重视对员工的法制思想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防范违法犯罪专题培训教育,并落实到实处,不定期准备多种形式的考试,从思想源头抓起。
第二,建立员工从入职到离职的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从入职前的有无相关暴力犯罪记录核查直至平时有效投诉的记录跟踪,并且认真落实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与行为规范的审核,包括定期评估与抽查、结果纳入网络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三,建立严格统一的对应机制,即对于客户从相关途径查到的送货员身份、电话等信息应当与实际送货的快递员相匹配,从而对于事后的犯罪侦查以及受害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节约司法成本。
03现在女客户已经起诉要求中通赔偿,有无法律依据?
在刑事上,中通公司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刑事上是就个人而言,但是民事责任方面,个人认为中通公司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按照《侵权法》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的,作为雇主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收快递的过程中,应该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实施了个人犯罪,也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侵害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作为雇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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