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希望孩子跟对方有任何的关系等,很多人在这时候就希望能够获得好的方法,帮助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取得主动权。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做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首先说说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但我们说,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但实际案件中,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还要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关注的是哪些方面的因素呢?
一是双方的基本条件
这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是夫妻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是孩子的生活环境。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
四是孩子的意见。
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一般都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如果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让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抚养,也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最后要说的是,在离婚的时候,想要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找个专业的律师来给自己提供帮助是非常好的选择。如果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做法等方面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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