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国领域内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的刑法规范。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区或特别事项的刑法规范。当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发生竞合或者冲突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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