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北京京坤李吏民、李若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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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稿:在这个案件中,承租人最后在二审期间给咱们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达成一致之前,还是因为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促签奖励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才诉至法院的。当时一审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承租人的这些诉求?咱们一项一项来看。
第一项,停产停业的损失。
当时一审法院为什么没有判下来呢?针对停产停业损失,因为承租人了解到整个片区准备要拆迁了,为了自己能够持续进行经营,先行进行搬离了,先行搬迁了,这种情况,当时并没有跟房东直接进行沟通的,他为了自己的继续经营,自己愿意搬迁的,而不是说房东签了协议,交接了完了才走的。这是一个方面:自愿搬迁。
第二方面,他的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他当时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确确实实由于征收的行为导致了停产、停业了,而且有损失,这个诉讼一直到二审结束,房屋仍然是可以进行使用的,房屋并没有拆,一直在二审开庭前,房屋还是存在的,仍然可以进行使用的,你可以不搬走,正常履行我们的租房合同,房屋继续提供给你使用,是你自己不用搬走了,不是因为拆迁,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停产停业损失,作为房东来讲,作为咱们当事人来讲,拆迁人没有给咱们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我们还没有拿到,没有拿到怎么给你?所以一审法院判定,如果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以另行再诉,再去争取,这在一审法院(判决)中写的很明确。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搬迁补偿。
针对搬迁补偿,搬迁的相关费用,当时他是提交了一些证据,租赁车辆的费用、找搬家公司、租赁合同,他是有相关票据。
但是,他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厂房来进行经营的,他的搬迁也没有征得房东的同意自己就搬迁了,这一块,他也是属于自愿搬迁,是非拆迁导致的搬迁行为,所以,一审法院针对这项诉请也没有予以支持。
听那到这里,承租人明白一点了,如果你租赁的房屋也遇到拆迁问题的话,一定要事先可以跟房东协商好搬迁的问题,要不然,有些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
第三个问题,促签奖励。
奖励在各种拆迁项目中还是比较常见的项目,促签奖励针对的是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是跟房东签的,是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他是有特定对象的,也就是,签订这样的协议,这样的奖励是奖励给被征收人的,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并非是承租人的,承租人主张这样的促签奖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这块补偿有明确的对象,而且这块也不是由于他的租赁关系租赁关系终止了,租赁关系解除了给他造成的损失,他请求这一项没有任何依据的。
第四个问题,租金的损失。
刚开始遇到拆迁,然后跟房东没有协商一致,就自行搬离了,自行搬离之后,去另外一个地方租房子经营,有好几个月的租金,也向院提出这个请求了,它是从六月份陆续进行搬迁,搬到另外一个工业园区,也就是他请求的从六月份到九月三十号这一段的租金损失。
针对这一块,他也是由于他自己继续经营而搬迁的,是他的经营所需,而且针对这块,在九月三十号之前我们的房屋仍然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他所造成的租赁的费用并非是由于征收导致的,也不是我们的原因所造成的,针对这一块,法院是没有进行支持的,主要原因还是他自己经营所需,就算是不在我这租房子,你也可能也要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这个费用是必须存在的,只要你开始经营,只要你租房子的话,都是存在的。
第五个问题,营业执照的变更损失。
因为换了一个经营住所,营业执照变更的费用,营业执照的变更可能是六万块钱,营业执照的变更这一块,也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是针对承租人来讲的,而且,营业执照的变更,变更的相关费用(证据)并没有向法院提交,营业执照的变更实际上是没有相应费用的,没有相应的证据的,所以说,他请求这一块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法院就予以驳回了,这是咱们一审当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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