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 王利卡
下面又引出第二个问题,刚才主任也讲了,划拨土地使用是与出让土地所对应的,大家知道出让土地听得多一点,开发商从政府那儿通过招拍挂,已交土地出让金的形式,购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在涌泉的土地上盖房, 盖房之后卖商品房,这个流程大家非常清楚,与此对应的说划拨土地是怎么来的?刚才您也说了划拨土地有些是要交一部分税费的,尤其是一些具有盈利能力的企业获得划拨土地,下面也请李主任给广大网友详细的讲一下。
针对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都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讲,一个是有偿的,一个是无偿的。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土地的使用权,只不过是取得的方式不同罢了,我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我都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但是也有相不同的地方。
首先呢,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取得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一方面是行政划拨,先讲第一点,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出让土地一般我可以用于商业的经营,一些经济组织这都没有问题,但是划拨土地严格来讲,你必须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符合划拨土地目录上的这些情况,才可以进行划拨使用土地,如果是不符合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
简单来讲主要是用于一些军事、行政机关、公共事业,还有非营利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等,如果是具有盈利性质的一些公益事业也不行,有些营利性的收费的高速公路,一些其他的收费的能源管道,这个也不能使用划拨用地,他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才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范围不同。
第二个方面,取得用不用不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支付对价的问题,出让的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买地,以市场的对价,这块地卖多少钱,我直接拿钱来买这块土地,划拨土地是无偿的,是不需要按照市场的价值来进行支付对价的,这是有偿无偿的问题。
另一方面就是期限的问题,划拨土地使用的期限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可以是无限的,除非土地利用总体发生了一个规划的变化,或者是城乡规划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的,如果没有这种情况,是可以是无期限的永久的来进行使用的。
但是出让土地使用期限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其他的综合用地,商铺用地是50年,它是有期限的。
第四个方面我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可以随便的进行转让,转让也就是进入国家的土地二级市场,简单来讲,我能不能自由的进行流转,支付了对价,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它是可以自由进行流转的,只要你交纳了相关的税费,是可以到土地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的,登记在一个受让人的名下。
但是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他的转让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他是需要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来起来进行批准,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进行流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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