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种植或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种苗、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农作物或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我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在所得税方面规定了部分优惠政策,针对特定的经营方式给予免税待遇,如果公司加农户配合不当,就可能造成有关企业不能享受低税率或者免税待遇,从而造成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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