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规定》),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下载),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18年版(以下简称《概览》,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下载),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
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进行编译和梳理。此次更新了原有68个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同时将范围扩大至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123个国家(名单见中国一带一路网www.yidaiyilu.gov.cn)。《概览》在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2017)》与相关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资料的基础上,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和金融项目外汇管理、个人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对“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情况进行了编译和梳理。
重庆作为“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连接点,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要发挥带动作用。《概览》为参与“一带一路”贸易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更丰富的参考信息,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更好地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贸易投资。
三、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发布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金融外汇改革创新,促进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结合工作职责,提出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渝银发〔2019〕40号文印发,可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官方网站下载)。指导意见共涵盖4方面、13条举措,力争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结算便利化、完善跨境投融资服务、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涉外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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