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咱们这个案件是一个强拆案件,涉及到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也就是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也就是我需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时间,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来进行计算,这个时效是两年。
如果我们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一并提起国家赔偿的,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也就是,我们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间一并提起的,那么我应当自知道这个具体行为之日60之内,如果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在6个月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提起国家赔偿,那么,两年的期限也可以中止的,也就是在最后的6个月之内如果遇到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阻碍事由的话也是可以中止的,这是国家赔偿时效的问题。
那么,涉及到本案,他是在2014年拆的房,强拆行为发生的,在2017年提起的国家赔偿之诉,是不是超过了这样一个期限,没有,因为之所以国家赔偿,在法律上规定,他就是一个诉讼时效,时效和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还有一定的区别,既然是时效,它就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延长的,存在法定的一些情形他就要中止、中断、延长。
首先,本案的同先生在违法强拆行为发生之后,他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一直在寻求法律的救济,寻求救济的时间都是不计算在诉讼时效之内的,没有中断主张自己权利,没有中断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个时间就可以往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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