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成立贪污罪。至于其既遂标准,则应以所隐匿的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为标准。
反之,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成立贪污罪。至于其既遂标准,则应以所隐匿的财产在改制过程中已为行为人实际控制,或者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已经完成为标准。
反之,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查看更多
飞峰在天
少第153讲老蔡
Mr杜_jg
打卡
筱姜_hw
为啥看不到153讲
苏格拉没有底_7n
法考打卡
街钙
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