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保保姐说保险,今天话题: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七十二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第七十三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第七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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