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检查中发现,有不少房地产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只有“购房款清”且“交钥匙”或“交房”后,房地产企业方可将前期的预售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核算实际毛利润。以上这种确认销售收入时点的观点在房地产企业中颇为流行,但它显然是不够准确的。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为针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进行税收风险管控。房地产企业倾向延迟确认销售收入,使用较低的预计毛利率代替实际毛利率,降低当期的利润水平,从而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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