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记者从《草案》中了解到,该《草案》释放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拟执行细则,并提出生活垃圾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草案》第32条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第33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垃圾。
针对个人或单位,《草案》第34条提出,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
对于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可下载成都发布—成都晚报客户端查看。
垃圾分类快来了,你做好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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