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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党成为执政党。党带领人民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的重大成就,也走了一些弯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法制建设稳步前进。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这一条作为宪法第5条第1款,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使其有了宪法保障,也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执政作为中国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这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我国立法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按照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2010年我国如期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任务
第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
第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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