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出版业及出版行政管理
1. 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形成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出版业改革发展的状况如何?
(1)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形成经历了4个阶段:
①统一全国新华书店。②实行出版、印刷、发行专业分工。
③建立国营出版单位。④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2)出版业改革发展的状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紧紧围绕改革与发展这个主题,不断探索出改革的途径,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出版单位逐渐推广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搞活了内部分配制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中共十六大以后,出版体制改革在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随后,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相继发布了一些文件,根据这些文件要求,出版单位分为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出版企业单位两大类。截至目前,我国图书出版单位除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和中国藏学出版社等少数公益性出版单位外,其他图书出版单位的转企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2. 我国出版业由哪些单位构成?
我国出版业主要由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出版专业教育单位和科研单位等构成。
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及其技术职务级别有哪些?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三大类:一是编辑类,二是技术编辑类,三是校对类。
(2)编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即助理编辑(初级)、编辑(中级)、副编审(高级)、编审(高级)。
技术编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其中,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为初级,技术编辑为中级,技术副编审为高级。
校对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其中,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为初级,一级校对为中级,高级校对为高级。
4. 出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是:
①协助编辑进行工作。②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③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④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讯、书评。
⑤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2)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的职责分别为:
①技术设计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
②助理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是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3)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的职责分别为:
①三级校对的主要职责,是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初校、二校工作。
②二级校对的主要职责,是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校对工作。
5. 国家对出版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1)出版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①出版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其次是各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等。
③我国刑法中对与出版有关的各种刑事犯罪及其行为人须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具体规定。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而涉嫌触犯刑律者,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2)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
①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文件,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仅适用于所辖行政区域。)
②目前构成出版行政管理行政法规基本框架的是: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其中,《出版管理条例》系统、全面地对各种出版活动做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3)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②重要部门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
③规范性文件:《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等。
6. 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是什么?
①法人准入:对各类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②职业准入:对从业人员从事出版职业的准入制度;
③岗位准入:对从事出版工作特定岗位(如责任编辑)的准入制度;
④产品准入:对出版物标准、出版物质量的管理制度。
7. 设立各类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各应办理什么手续?
(1)设立出版单位的手续:
①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
②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④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⑤出版单位属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出版机构,还应持出版许可证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相关手续。
(2)设立制作单位的手续:
设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审批获得许可证后,才可开展制作业务。
(3)设立印刷单位的审批:
①设立出版物印刷单位时,首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②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需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获得许可证后,才可开展印刷业务。
(4)设立复制单位的手续: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后,才可开展复制业务。
(5)设立发行单位的审批:
①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发行业务。
②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须经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8.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①凡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的编辑人员,从事装帧和版式设计等技术编辑工作的编辑人员,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②初级资格是可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者,可按相关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③中级资格是出版专业一些重要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凡取得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受聘担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并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后,上岗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或责任校对、责任技术编辑)。
④高级资格是从事出版专业特别重要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凡取得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受聘担任编审、副编审(或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职务,并在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后,担任重要出版物的责任编辑(或责任校对、责任技术编辑)。同时还应进行编辑、技术编辑、校对方面的业务研究,指导初级、中级人员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9.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登记有哪些规定?
①已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进行职业资格登记。未能及时登记的,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的资格。
②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1次。续展登记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登记续展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
③职业登记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资格。
④已按规定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无需办理续展登记。
⑤职业资格续展登记,需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
⑥已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手续申请变更登记。
10. 违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专业技术人员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被限制报考、被取消职业资格。
(2)出版单位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或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手续、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给予警告,同时还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什么是重大选题备案制度?需要备案的选题涉及哪些方面?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1)重大选题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重大选题未经备案,不得出版。
(2)需要备案的选题范围是:
①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②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③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④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⑤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⑥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⑦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⑧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⑨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⑩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⑪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⑫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⑬涉及外交方面的选题。
(3)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出版单位违反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未经备案而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同时,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12. 国家对书号、刊号的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买卖书号、刊号?实施买卖书号、刊号行为者要受到哪些处罚?
(1)国家对书号、刊号的管理规定:
①书号、刊号不能相互替代使用。②禁止“一号多用”。③严禁买卖书号、刊号。
(2)以下行为属于买卖书号、刊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查处。若出版单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或者书刊版面,也视为买卖书号、刊号的行为。
(3)对于实施了买卖书号、刊号的出版单位,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买卖书号、刊号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国家支持、鼓励出版哪些方面的出版物?禁止出版哪些方面的出版物?
(1)支持、鼓励的出版物:
①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②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③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
④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⑤对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
⑥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2)禁止出版的出版物: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4. 图书质量包括哪些项目?这些项目的质量标准有哪些?
(1)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这些项目的质量标准有:
①内容质量标准。②编校质量标准。③设计质量标准。④印制质量标准。
15. 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实施?
(1)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护封、函套)、扉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和说明文字等。
(2)图书质量管理采取分级实施的办法:
①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③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④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16. 简述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
出版行政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的行为。其根本任务有:
①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
②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
③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
④惩处违法出版行为;
⑤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17. 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①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②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管机关和主办单位;
③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④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⑤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理、结构、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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