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什么情形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8.什么情形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做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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