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扔错垃圾,要罚!
11月27日修改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具体来说,单位扔错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个人扔错垃圾,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如果个人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管部门报告,由城管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不予行政处罚。
综合:新华网客户端
主播:残疾人主播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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