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友504544980

对未来没有合理的预期人会怎么样呢? 没有合理预期又没办法反抗 你们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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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人罗翔

不宜构成聚众淫乱罪,淫乱还是应该限定为和性行为具有等价值性,同时应该公开为之,私密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

听友89693320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聚众淫乱可能有违公序良俗 但如果不是公开的 判罪有点奇怪

主编荐书

本期划重点来了~ 1、法律具有明确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同时,明确性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听风Met

还是不太理解:为何两年三次盗窃比一年三次重?一年内都偷了三次了,岂不是更严重些?

三体宇宙执剑人 回复 @听风Met

是更容易被罚

妮子_djp 回复 @听风Met

打个比方吧,如果是一年三次,张三2018年盗窃了一次,2019年盗窃了两次,那么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多次”标准的;但是如果是两年三次,那么他就符合盗窃罪规定的“多次”标准。孰轻孰重,应该很清楚了。

字疯子 回复 @听风Met

罗老师意思说的是“刑罚更严重”而不是说的“行为更严重”

听友47523367

罗老师,您好!天色较晚,甲开车把乙撞向对方车道,紧接着乙又被对方三辆车碾压,乙当场死亡,尸检报告无法认定是撞死还是碾压致死。根据存疑时做有利于行为人的推定原则,甲是不是不应负刑事责任?请老师指教!

妮子_djp 回复 @听友47523367

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构成交通肇事,主观肯定是过失;客观上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体到本案,需要证明甲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管是碾压致死还是撞死,如果是甲的违反交规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那都构成交通肇事。

1879919hwcp 回复 @听友47523367

个人理解,你给的信息中无法判断是故意杀人或者伤害还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那直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有故意杀人或者伤害的主观要件,从故意杀人的角度说,将对方撞至对向车道本身就是一个高度危险行为,不能当然排除因果关系。此外,若不是交通肇事,也至少可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为该罪中对死亡结果不要求持有主观故意的态度。

飘呀007

“以e话通的方式”,不知道这个e话通是点对面,还是点对点的方式传播。如果是点对面开聊天室,面对不特定人群来共同获得性刺激我认为构成。毕竟不特定人群有可能包括性观念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会冲击未成年人的性观念。且对于一些对此行为反感的人来说,如果不小心通过公开频道聊天室看见了裸聊行为,也触犯了法理上的“冒犯原则”。 但如果通过点对点的方式,传播对象是特定的成年人,我认为就不构成此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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