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友504544980

讲的不就是老子那一套么,早就证明不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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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户评论

JessieSun310

人的身体既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当人在一定程度处分自己身体权利时其实可以被允许,例如我和一个人说我这几天要在这里禁闭把我锁在家里一段时间,这种是可以被允许的。但个人又不能完全处分自己身体权利,例如一个人想自杀但害怕,让别人协助自杀,这种权利就不能被赋予,否则会导致别人的犯罪。

fattian 回复 @JessieSun310

不太理解你说的哀求,难道不也是让人产生犯意?被教唆者或者被哀求者甚至被胁迫者都是有一定选择自由的。

JessieSun310 回复 @fattian

我是觉得自己想自杀让别人帮助自己自杀不一定是教唆他人帮助自己,可能是哀求别人帮帮自己,但如果那个人真的帮忙了可能就犯罪了。

fattian 回复 @JessieSun310

这个问题很复杂,教唆他人帮助自己自杀,法律又只惩罚帮助者而不惩罚自杀者,看上去是禁止被教唆者、帮助者

尘沙_w0

尊严尊严值多少钱?一天给我50万,让我去给他当狗,你当不当?我肯定是当的

志鸿_ua 回复 @尘沙_w0

当狗也得卷才能当成。你愿意50万当狗,就有人5万愿意,最终可能卷到500块也有人当。

胖西哦 回复 @尘沙_w0

呃。。。。。

1563487gctj

这个问题要从国家管理者的角度去看,人是否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力,要看处置的具体行为对社会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足够大,如果足够大,就没有处置的权力。单独的个体自己认为有还是没有权力并不改变国家基于整体利弊所做出的判断。

张大丹_8o

讲得真好啊 受益匪浅了

听友70468810

人的身体即属于社会又属于自己。像生命权这类的权利显然是属于社会的,像健康权,肖像权这类的权利可以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