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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8111
罗翔老师在课程中反复说过,法益作为入罪的理由,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如果是我们设身处地面临死亡的威胁时,会不会做出与她相同的决定呢,但是又感觉这样对歹徒的妹妹是否又是不公平的呢,至少从案情中叙述,歹徒的妹妹没有不好的行为。基于朴实的价值观,我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立紧急避险,但是属于避险过当。
刑法学人罗翔 回复 @55148111:
刑法学人罗翔
最后的互动答案,构成避险过当,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听友479557083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他躲避时应该明白可能对王五造成伤害
龙皇连者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我在想,能不能让电车翻车
fy20mruj3u0pby7vqskk 回复 @点上足下:
法律先于道德
小阳_oa
请问罗老师,曾经听过一个思维实验。三个人去野外探险,遇险被困在山洞里,只有对讲机能与外界联系,山洞中有水,但是食物无法运输到山洞里。三个人饿的奄奄一息商量可以抽签决定吃掉谁,让剩下两个人活下去,并且通过对讲机告诉外面的人这是三个人一致的选择,不事后追究责任。最后两个人把抽到签的人杀掉了,几天后那两个人被解救了,这件事应该怎么界定呢?
KyrieAndreIrving 回复 @小阳_oa:
他们为什么不每一个人割一条腿吃
Lumenwz 回复 @Feng_ix:
自杀也不行,人在法律上没有自杀的权利
小手_冰凉_ 回复 @小阳_oa:
这种规定在法律上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fattian
男的属于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均成立故意杀人罪。女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为躲避男方杀人行为而实施该行为视为酌情情节,量刑予以考虑。
fattian 回复 @盈盈168:
是对象错误
55148111 回复 @盈盈168:
我认为,如果是男人想要杀女同志,杀偏了,把自己妹妹杀害了这个是打击错误。而案情中是男人误以为自己的妹妹是女同志予以杀害,则应当是对象错误。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不能单纯以面前有几个人来区分。
盈盈168 回复 @fattian:
男的不属于打击错误么!?
1589182hwip
当然不构成,换床位又不是导致人的高概率死亡,死亡的原因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凶手按老师说的是打击对象错误,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是按道德标准还是法律标准都是无罪。
1589182hwip 回复 @1589182hwip:
对,是打击错误,导致高概率风险的凶手而不是那个女的,把无辜人员绑在铁路上是凶手,让火车变道选择一个的的肯定不是凶手或者凶手的帮手,何况女的不知道男的要杀她。高概率的风险不是女的导致的。
天真的小法师 回复 @1589182hwip:
没有打击对象错误,是打击错误(或叫方法错误)、对象错误。女的明知如果在原本的床位高概率被杀,和凶手的妹妹调换床位,当然高概率导致凶手妹妹死亡。
听罗老师讲刑法 回复 @1589182hwip:
说的也有道理,换床真的不是
听友196087730
我觉得该女子属于紧急避险,不能构成故意杀人。因为男子主观上想杀人灭口,但是女子不知道啊,男子并没有喊:我要杀了你!如果男子喊出来了,女子再和凶手妹妹调换,这才构成故意杀人了。 站在女子角度看:当女子得知刚出狼窝又入虎穴时,心里也是非常无助的,也许她认为男子抓到自己后还是接着施暴而不要她命呢,她只是试图和凶手妹妹调换一下位置来规避风险,或者缓冲一下时间也许还有一线逃出的可能。 女子做的没错,男子过失把自己妹妹杀了。个人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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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在课程中反复说过,法益作为入罪的理由,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如果是我们设身处地面临死亡的威胁时,会不会做出与她相同的决定呢,但是又感觉这样对歹徒的妹妹是否又是不公平的呢,至少从案情中叙述,歹徒的妹妹没有不好的行为。基于朴实的价值观,我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立紧急避险,但是属于避险过当。
刑法学人罗翔 回复 @55148111:
刑法学人罗翔
最后的互动答案,构成避险过当,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听友479557083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他躲避时应该明白可能对王五造成伤害
龙皇连者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我在想,能不能让电车翻车
fy20mruj3u0pby7vqskk 回复 @点上足下:
法律先于道德
小阳_oa
请问罗老师,曾经听过一个思维实验。三个人去野外探险,遇险被困在山洞里,只有对讲机能与外界联系,山洞中有水,但是食物无法运输到山洞里。三个人饿的奄奄一息商量可以抽签决定吃掉谁,让剩下两个人活下去,并且通过对讲机告诉外面的人这是三个人一致的选择,不事后追究责任。最后两个人把抽到签的人杀掉了,几天后那两个人被解救了,这件事应该怎么界定呢?
KyrieAndreIrving 回复 @小阳_oa:
他们为什么不每一个人割一条腿吃
Lumenwz 回复 @Feng_ix:
自杀也不行,人在法律上没有自杀的权利
小手_冰凉_ 回复 @小阳_oa:
这种规定在法律上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fattian
男的属于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均成立故意杀人罪。女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为躲避男方杀人行为而实施该行为视为酌情情节,量刑予以考虑。
fattian 回复 @盈盈168:
是对象错误
55148111 回复 @盈盈168:
我认为,如果是男人想要杀女同志,杀偏了,把自己妹妹杀害了这个是打击错误。而案情中是男人误以为自己的妹妹是女同志予以杀害,则应当是对象错误。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不能单纯以面前有几个人来区分。
盈盈168 回复 @fattian:
男的不属于打击错误么!?
1589182hwip
当然不构成,换床位又不是导致人的高概率死亡,死亡的原因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凶手按老师说的是打击对象错误,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是按道德标准还是法律标准都是无罪。
1589182hwip 回复 @1589182hwip:
对,是打击错误,导致高概率风险的凶手而不是那个女的,把无辜人员绑在铁路上是凶手,让火车变道选择一个的的肯定不是凶手或者凶手的帮手,何况女的不知道男的要杀她。高概率的风险不是女的导致的。
天真的小法师 回复 @1589182hwip:
没有打击对象错误,是打击错误(或叫方法错误)、对象错误。女的明知如果在原本的床位高概率被杀,和凶手的妹妹调换床位,当然高概率导致凶手妹妹死亡。
听罗老师讲刑法 回复 @1589182hwip:
说的也有道理,换床真的不是
听友196087730
我觉得该女子属于紧急避险,不能构成故意杀人。因为男子主观上想杀人灭口,但是女子不知道啊,男子并没有喊:我要杀了你!如果男子喊出来了,女子再和凶手妹妹调换,这才构成故意杀人了。 站在女子角度看:当女子得知刚出狼窝又入虎穴时,心里也是非常无助的,也许她认为男子抓到自己后还是接着施暴而不要她命呢,她只是试图和凶手妹妹调换一下位置来规避风险,或者缓冲一下时间也许还有一线逃出的可能。 女子做的没错,男子过失把自己妹妹杀了。个人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