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人罗翔

最后的互动答案,构成避险过当,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小阳_oa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作为一个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从常识出发,不太认同这个结论。她虽然知道男人扬言要杀她,但是首先这个危险是个可能性,并不是确定的,不是说某人说要杀掉某人就一定会做,如果那个男人行凶是绝大的可能性,类似被高铁撞这种,那这个女人肯定是要跑而不是跟他妹妹对调位置,因为被杀是种可能性,并不是确定的,女人对调位置的行为也只是降低这种可能性。并且设身处地的想,一个女人刚刚从那个男人手里逃脱,晚上又不是在城市里,她有更好的选择吗?

13928369svl 回复 @小阳_oa

对调没有实际意义。无法逃脱,会死得更惨。

点上足下 回复 @小阳_oa

作为一个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我也不赞同这个观点。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在客观上属于危害行为。我认为该女子只是逃避打击,自己并未实施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由男子实施的。比如张三拿着枪射杀李四,李四未经允许躲到了王五身后,导致王五被枪杀。我认为李四就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实施危害行为,他只是单纯躲避张三的危害行为。如果追究该女子故意杀人罪,我认为至少在道德上,人们很难接受。

fy20mruj3u0pby7vqskk 回复 @小阳_oa

法律先于道德

fy20mruj3u0pby7vqskk 回复 @点上足下

法律先于道德

妮妮大侦探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音频里说啦 他人无权处置其他人的生命 除非这个人本身愿意牺牲自己。

牵手的约定_a0 回复 @妮妮大侦探

本人愿意也不行,

牵手的约定_a0 回复 @妮妮大侦探

本人愿意也不行,

Hackee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慢慢跟上老师的思维了,既需要具备法律基础的逻辑思维,还需要有社会最基本道德的人文关怀。很喜欢这个系列

听友84603671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我的理解是,如果有人拿着刀追我,我可以选择逃跑,我也可以选择搏斗,但是我不能选择拉上旁边的路人,用他来替我挡刀。

心净自然心静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作为门外汉,我来谈谈自己的观点。该女子在明知的情况下,有“利用性杀人”的主观,并且已经实施,后果证明她也成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除了战场上的杀敌(俘虏除外),和平社会中,任何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无论是自己动手还是利用外界因素。但是,此案中的女子的确是处在即将被杀的极度孤立无援的恐慌中做出的无奈之举,应该被赦免,问题是由谁来赦免?法官吗?好像不合适,那么应该由谁来赦免她呢?无解……

14706662ful 回复 @心净自然心静

我觉得她避险是目的 杀人不是她目的。

米芽珥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故意杀人的不是男人嚒?为什么是张三

李猛168 回复 @米芽珥

我也觉得是男的,女的之前避险过当

听友204583535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我觉得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从男子的角度分析:我认为那民男子的行为可以评价为对象错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不阻却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从女子的角度分析:女子是否对男子的杀人行为产生了支配性?构成间接正犯?好像也谈不上。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男子妹妹的死亡与女子的位置移动也有关,本来人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法律也不会强制要求一个人普通人要去维护另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女子对男子妹妹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并且具有法律上的可责性,所以还是要给予刑事处罚。因为法律也是有温度的,所以从女子的情节,以后犯罪可能性和一般预防综合分析,量刑会从轻考虑。

琳33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我想请问一下,男子有责任吗,会不会被处罚呢?我认为这个事实最初是由于男子的主观犯罪意识所驱动的,和他妹妹的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是不是也应该对男子进行处罚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女子移动位置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一个正常的介入因素吗?因为毕竟是人急中生智,具有这种互换位置的可能性,只不过这种因素介入不当?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呢

1576296mrvy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不构成紧急避险,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时可以适当考虑

龙皇连者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我在想,能不能让电车翻车

听友479557083 回复 @刑法学人罗翔

他躲避时应该明白可能对王五造成伤害

回复@刑法学人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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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复(19)

小阳_oa

作为一个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从常识出发,不太认同这个结论。她虽然知道男人扬言要杀她,但是首先这个危险是个可能性,并不是确定的,不是说某人说要杀掉某人就一定会做,如果那个男人行凶是绝大的可能性,类似被高铁撞这种,那这个女人肯定是要跑而不是跟他妹妹对调位置,因为被杀是种可能性,并不是确定的,女人对调位置的行为也只是降低这种可能性。并且设身处地的想,一个女人刚刚从那个男人手里逃脱,晚上又不是在城市里,她有更好的选择吗?

13928369svl

对调没有实际意义。无法逃脱,会死得更惨。

点上足下

作为一个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我也不赞同这个观点。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在客观上属于危害行为。我认为该女子只是逃避打击,自己并未实施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由男子实施的。比如张三拿着枪射杀李四,李四未经允许躲到了王五身后,导致王五被枪杀。我认为李四就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没有实施危害行为,他只是单纯躲避张三的危害行为。如果追究该女子故意杀人罪,我认为至少在道德上,人们很难接受。

fy20mruj3u0pby7vqskk

法律先于道德

fy20mruj3u0pby7vqskk

法律先于道德

其他用户评论

55148111

罗翔老师在课程中反复说过,法益作为入罪的理由,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如果是我们设身处地面临死亡的威胁时,会不会做出与她相同的决定呢,但是又感觉这样对歹徒的妹妹是否又是不公平的呢,至少从案情中叙述,歹徒的妹妹没有不好的行为。基于朴实的价值观,我认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立紧急避险,但是属于避险过当。

小阳_oa

请问罗老师,曾经听过一个思维实验。三个人去野外探险,遇险被困在山洞里,只有对讲机能与外界联系,山洞中有水,但是食物无法运输到山洞里。三个人饿的奄奄一息商量可以抽签决定吃掉谁,让剩下两个人活下去,并且通过对讲机告诉外面的人这是三个人一致的选择,不事后追究责任。最后两个人把抽到签的人杀掉了,几天后那两个人被解救了,这件事应该怎么界定呢?

KyrieAndreIrving 回复 @小阳_oa

他们为什么不每一个人割一条腿吃

Lumenwz 回复 @Feng_ix

自杀也不行,人在法律上没有自杀的权利

小手_冰凉_ 回复 @小阳_oa

这种规定在法律上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fattian

男的属于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均成立故意杀人罪。女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为躲避男方杀人行为而实施该行为视为酌情情节,量刑予以考虑。

fattian 回复 @盈盈168

是对象错误

55148111 回复 @盈盈168

我认为,如果是男人想要杀女同志,杀偏了,把自己妹妹杀害了这个是打击错误。而案情中是男人误以为自己的妹妹是女同志予以杀害,则应当是对象错误。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不能单纯以面前有几个人来区分。

盈盈168 回复 @fattian

男的不属于打击错误么!?

1589182hwip

当然不构成,换床位又不是导致人的高概率死亡,死亡的原因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凶手按老师说的是打击对象错误,凶手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是按道德标准还是法律标准都是无罪。

1589182hwip 回复 @1589182hwip

对,是打击错误,导致高概率风险的凶手而不是那个女的,把无辜人员绑在铁路上是凶手,让火车变道选择一个的的肯定不是凶手或者凶手的帮手,何况女的不知道男的要杀她。高概率的风险不是女的导致的。

天真的小法师 回复 @1589182hwip

没有打击对象错误,是打击错误(或叫方法错误)、对象错误。女的明知如果在原本的床位高概率被杀,和凶手的妹妹调换床位,当然高概率导致凶手妹妹死亡。

听罗老师讲刑法 回复 @1589182hwip

说的也有道理,换床真的不是

听友196087730

我觉得该女子属于紧急避险,不能构成故意杀人。因为男子主观上想杀人灭口,但是女子不知道啊,男子并没有喊:我要杀了你!如果男子喊出来了,女子再和凶手妹妹调换,这才构成故意杀人了。 站在女子角度看:当女子得知刚出狼窝又入虎穴时,心里也是非常无助的,也许她认为男子抓到自己后还是接着施暴而不要她命呢,她只是试图和凶手妹妹调换一下位置来规避风险,或者缓冲一下时间也许还有一线逃出的可能。 女子做的没错,男子过失把自己妹妹杀了。个人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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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