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管退”中的“募”,募即资金募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最关键的一环,如不能募集到计划内的资金,则基金下一步的工作根本没有办法开展。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所确立的有限合伙制度,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充分依据,因此,作为普通合伙人(下称GP)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如何向有限合伙人(下称LP)进行有效资金募集,GP和LP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等事项,都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募资的过程可以看成“老丈人看女婿”,父亲为女儿的幸福着想,看这个小伙子是否值得托付,是否可以给女儿一个幸福的未来。投资人是看基金管理人是否靠谱,过往业绩,把资金托付给他管理,然后期望带来丰厚的资金回报,同时也承担投资失误的风险。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