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为人事先基于其他原因已经占有了对方财产的情况下,对方不可能有处分行为。换言之,被害人交付财产给行为人时,并不是基于对方的欺骗行为与自身的认识错误的,不可能有处分行为。典型案例是: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先占有了他人财产,在占有他人财产之后,产生不法所有的意图,进而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该财产。此时,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2、被害人虽然外形上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但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该财产仍然由被害人占有时,行为人通过进一步的违法行为非法占有该财产的,因为不符合直接性要件,不能认定有处分行为。现在常见的以借打手机为名的案件,实际上应认定为盗窃而不是诈骗。
逍遥侯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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