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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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57038821
有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电子版,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听友57038821
如果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与行政法有关的问题,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相关的问题,也可以与我沟通,我的微信号是1824615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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