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如果各位小伙伴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最高法案例感兴趣的也可以听我的另两个节目,那里面有对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最高法案例系统介绍。如果各位小伙伴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案件也可以与我进行交流与沟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最后感谢各位小伙伴的收听,谢谢大家。
听友57038821
有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电子版,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听友57038821
如果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与行政法有关的问题,例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相关的问题,也可以与我沟通,我的微信号是1824615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