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小人之过也必文。——《论语》
该文出处:《论语·子张第十九》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
译:子夏说:一个小人对于自己的过错,总想办法说出一套理由,把过错掩盖起来。文是“掩盖过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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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48年,崔杼杀害齐庄公,立庄公的弟弟为国君。国事安排完毕,崔杼找来太史伯说:“你一定要写‘先君害病身亡’,懂么?”太史伯说:“按照事实写历史,这是太史的职责。你让我颠倒是非说假话,我办不到。”崔杼说:“那你写来看看。”太史伯写道:“夏五月,崔杼弑君庄公。”崔杼折断竹简,要他滚回去重写。
太史伯回家召集三位弟弟诀别:“我照实书写,必遭崔杼毒手。我死之后,你们必为史官,万不可忘记史官的职责。”崔杼杀掉太史伯,太史仲依旧秉笔直录。
崔杼杀掉太史仲,太史叔依旧不肯屈服。崔杼杀掉太史叔,又换了伪善面孔来威胁太史季。太史季说:“我的三位兄长虽然死了,却永远值得后人尊敬。如果你嫌杀得少,你就动手吧!”太史季又说:“你可以杀掉史官,但你能把知道这件事的人全部杀光吗?你不许我写,可你改变不了事实。你杀太史,说明你心虚胆怯;你越是杀人,越说明你罪行深重。到那个时候,天下的人不仅要说你杀死国君,还要说你杀人灭口。”
不少人以为,谎言与谗言搭配,即可掩盖恶行,隐瞒真相。孰不知,恶行一经产生,就再也涂抹不了痕迹。所以,犯了错误不诚实地承认、而躲避遮掩之人,都是虚伪的伪劣产品;这种人是属于真小人、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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