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讲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原因与行政赔偿范围的判定

2020-03-01 13:24:0922:16 587
声音简介

各位小伙伴大家好,今天我继续向大家分享行政诉讼相关的最高法案例


最高法院案例 :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原因与行政赔偿范围的判定


【裁判要点】


对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的判断,要合理的分析行政机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既要防止过度归责的倾向,也要防止不当缩小责任范围,避免国家利益保护和私人利益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失衡。


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首先由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的程序强制拆除。限期拆除决定属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违法建设者即有义务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以限期拆除决定为基础作出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是限期拆除决定,执行目的是保证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得以实现。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按照一般事物发展逻辑,通常会发生建筑物被拆除的后果,而没有限期拆除决定,通常建筑物不会被拆除,故限期拆除决定与建筑物被拆除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的规定,亦说明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变更属于应予恢复原状或给予赔偿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筑被拆除,限期拆除决定及强制执行行为合法的,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限期拆除决定合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或超出限期拆除决定范围的,强制执行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限于违法强制执行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物品损失或超出部分,对于违法建筑本身一般不予赔偿;如果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则应当审查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原因,据以判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如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生效文书仅从程序上撤销了限期拆除决定,则需要等待行政机关重新予以认定处理或对建筑物是否属于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认定。如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生效文书从根本上否认了当事人的拆除义务,则赔偿范围应及于建筑物本身,在此情况下,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执行行为共同导致了建筑被拆除,其中限期拆除决定是根本原因。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 赔 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赔申34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延伟(曾用名张红跃),男,197012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解放路18号附4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临颖县颍川大道。


法定代表人:赵丹,该县人民政府县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河南省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所地河南省临颍县邮电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友,该委员会负责人。


再审申请人张延伟因诉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临颍县政府)、河南省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临颍县住建委)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赔终54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马鸿达、审判员李小梅、审判员仝蕾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延伟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涉案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因临颍县住建委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引起,导致了临颍县政府的违法实施。《限期拆除决定书》和临颍县政府强制拆除张延伟养鸡场的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临颍县住建委和临颖县政府应共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虽然临颍县政府强制拆除张延伟养鸡场的行政行为在20151210日被确认违法,但临颍县住建委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于2018822日才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张延伟基于对相关国家机关的信赖,等待其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处理,相关期间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其未超过法定期限起诉。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张延伟基于临颍县住建委和临颍县政府分别作出的两个违法行为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其一是临颍县住建委作出的临住建拆字〔2014〕第01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其二是临颖县政府强制拆除张延伟养鸡场的行为,该行为被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1210日作出的(2015)漯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确认违法。结合原审裁定理由及张延伟的再审申请理由,本案争议焦点为:一、《限期拆除决定书》与张延伟的养鸡场被拆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张延伟基于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一、关于《限期拆除决定书》与张延伟的养鸡场被拆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的判断,要合理的分析行政机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既要防止过度归责的倾向,也要防止不当缩小责任范围,避免国家利益保护和私人利益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失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首先由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的程序强制拆除。限期拆除决定属于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违法建设者即有义务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以限期拆除决定为基础作出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执行行为的依据是限期拆除决定,执行目的是保证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得以实现。在本案《限期拆除决定书》作出后,按照一般事物发展逻辑,通常会发生建筑物被拆除的后果,而没有《限期拆除决定书》,通常建筑物不会被拆除,故《限期拆除决定书》与建筑物被拆除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的规定,亦说明《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变更属于应予恢复原状或给予赔偿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筑被拆除,限期拆除决定及强制执行行为合法的,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限期拆除决定合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或超出限期拆除决定范围的,强制执行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限于违法强制执行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物品损失或超出部分,对于违法建筑本身一般不予赔偿;如果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则应当审查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原因,据以判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如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生效文书仅从程序上撤销了限期拆除决定,则需要等待行政机关重新予以认定处理或对建筑物是否属于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认定。如果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生效文书从根本上否认了当事人的拆除义务,则赔偿范围应及于建筑物本身,在此情况下,《限期拆除决定书》与强制执行行为共同导致了建筑被拆除,其中《限期拆除决定书》是根本原因。


本案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临颍县住建委作出的临住建拆字〔2014〕第01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理由是涉案养鸡场不属于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即认可了养鸡场的合法性。故不能仅以强制执行行为此前被确认违法就否定《限期拆除决定书》与养鸡场被强制拆除之间的因果关系。张延伟以临颍县住建委作出的临住建拆字〔2014〕第012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为基础,提起本案诉讼符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仅将直接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强制执行行为认定为原因行为,排除了对损害结果起到实质作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对于行政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当,既可能使相对人得不到应有的行政赔偿,也为部分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开脱责任,应予纠正。


二、张延伟基于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了及时解决纠纷,避免行政管理秩序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起诉期限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诉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对确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提起的诉讼,又作了“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特殊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亦应适用。在判断是否因正当理由超过起诉期限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是否已经积极行使诉权,是否存在行政相对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作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解释,以切实保障诉权。


本案张延伟于20151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临颍县政府拆除张延伟养鸡场的行为违法,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的(2015)漯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生效判决)于20151210日作出。在此之前,张延伟已于20141124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临颍县住建委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822日作出(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行为有较为紧密的关联性,《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撤销关系到被拆除建筑物本身的损失能否获得赔偿,故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张延伟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有理由相信通过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相关行政诉讼有助于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在生效行政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张延伟在《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中继续积极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822日作出(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此期间属于张延伟因正当理由耽误的起诉期限,应予扣除。(2018)豫行再62号行政判决于2018822日作出后,张延伟于20181119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未超过起诉期限。另,因已经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表明当事人选择了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因此当事人无需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张延伟基于强制拆除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无需临颍县政府先行处理。


综上,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再审申请人张延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如果各位小伙伴对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解释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听我的另外两个节目,那里面有对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解释详细的介绍。如果各位小伙伴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案件也可以与我进行交流与沟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最后感谢各位小伙伴的收听,谢谢大家。


 


用户评论

表情0/300

听友57038821

有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电子版,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猜你喜欢
阴尸过境【精品双播】恐怖悬疑剧(限期免费)

湘西赶尸、苗疆巫蛊、通天神卦、活人造畜。赶尸,这个神秘的职业究竟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诡异故事,尽在阴尸过境为大家揭晓。

by:醉悦笙

总裁之不育前妻|现言剧情|多男主|虐不死也甜死你的多人剧|限期免费

多男主有声剧,前期虐恋后期宠溺!剧情:二十三岁的林楠经好友阮依依介绍,与豪门少爷方泽结缘,原以为彼此属意开始幸福的婚姻生活了,没想到,因为一张身体...

by:月牙有声

在明拆迁公益讲座

在明拆迁公益讲座——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征地拆迁那些事儿

by:听友46761194

神秘包裹拆拆乐

喵,欢迎来到神秘包裹拆拆乐~你可以在这里拆到许许多多的东西,还可以收获许许多多的好玩东西,还等什么?点订阅呀!

by:小喜猫福福

拆卡

快来看看我拆卡

by:怀深_落日

拆手工/拆卡(视频)

本专辑更新为拆卡视频每次更新都是拆10元的混合卡包!!!欢迎大家前来收看喜欢请点赞关注➕!

by:HY_幻影YZ

拆分

拆分理财是21世纪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

by:时光有声777

拆招斋

见招拆招,招招致胜

by:silverecholi